有时候,婚姻中的信任比什么都重要,尤其当你付出多年的时光,却在离婚时才知道自己在丈夫心中的地位有多么低。
一位全职太太,辛辛苦苦为家庭奉献了11年,却在离婚时揭开了丈夫的“惊天大秘密”。她丈夫竟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转走了价值上亿的财产。她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平吗?法院的判决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故事。
01 案件回顾
范女士与丈夫赵某结婚已有11年。婚前,赵某就展现出极强的“追求技巧”,用心伪装成理想中的完美丈夫。结婚后,赵某更是承诺让范女士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做全职太太,照顾家里的一切
。
看似一切美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范女士渐渐感受到丈夫的冷漠和忽视。原本以为婚姻中的牺牲会换来家庭的幸福,结果却陷入了一个无形的漩涡。
赵某经常以各种理由批评范女士,甚至连家务事都不愿分担。尽管如此,范女士仍然为了家庭努力承担起所有责任,尽管自己没有经济收入,但她心甘情愿地为家庭付出
。然而,这样的付出换来的,却是丈夫的背叛和隐瞒。
当婚姻的裂痕越来越大,范女士终于决定提起离婚诉讼。然而,法院的调查让她大吃一惊——赵某名下竟然有超过1亿元的资产,而且他已经偷偷将18套商铺转赠给了前妻的女儿!
这让范女士彻底崩溃,她意识到自己多年来的付出竟然换来了背叛。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赵某声称自己还爱范女士,并表示愿意挽回婚姻,因此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可是,半年之后,赵某的态度并没有改变,反而变得更加冷漠。最终,范女士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0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中的核心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单方面处分?以及全职太太的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即使范女士没有直接经济收入,但她为家庭的付出——无论是照顾孩子、做家务,还是支持丈夫的事业,都可以视为对家庭财富的贡献,因此她对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权利的
。
赵某在未告知范女士的情况下,擅自将18套商铺转给前妻女儿,这属于典型的隐瞒财产和恶意转移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赵某的转移行为显然违法,法院有权撤销这一赠与行为。
此外,全职太太的劳动价值也应当得到法律认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一方因照顾家庭等原因作出的贡献,应该在财产分割时得到适当补偿
。在这起案件中,范女士虽然没有直接收入,但她的家庭付出同样应当算作是对家庭财富的贡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赵某转移给前妻女儿的18套商铺被判定为无效
,返回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同时判决范女士获得60%的财产
。
03 深刻教训
这起案件的判决最终让范女士得到了应得的财产,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对于婚姻不公的有力保护。而这个案例的背后,也给我们所有人上了一课:在婚姻中,无论我们扮演的是怎样的角色,都应该保持清醒、独立的头脑,保护自己的利益。
也让所有不忠的男人明白:全职太太是太太,不是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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