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分批予以曝光。希望下列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到法院执行机构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裁定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时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进行举报。
以下名单信息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根据案件结案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核实请联系婺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在我院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793-741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