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 源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赣1130破7号
本院根据詹定如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裁定受理婺源县永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指定江西瀛赣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婺源县永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婺源县永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婺源县永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477号,邮政编码334000;联系方式:江伟红1894232790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婺源县永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永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 宪法宣传周|婺源法院与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共建“法护未来”普法教育实践基地
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胡可意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