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1130破6号
本院根据董平玉的申请,于2024年9月20日裁定受理婺源县上新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婺源县上新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婺源县上新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向婺源县上新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555号时间广场B座4楼求正沃德破产重组团队;联系方式:李立成15797782698,黄泽平1364704215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婺源县上新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婺源县上新木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3点00分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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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胡可意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