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快递在运输途中损毁、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由谁担责?
答:由商家承担责任。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采用交付转移规则,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网购商品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在直播间购买主播推荐的商品存在问题时,可以找主播维权吗?
答:“直播带货”通常有品牌自播和营销代播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的直播间运营者即商家自身,若商品存在问题,商家应直接承担销售者责任。第二种模式的直播间运营者是除商家以外直播营销服务机构、自然人等。此时,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即便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也不必然不承担责任,还要根据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交易过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要承担共同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等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消费者主张其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若网购时发生纠纷,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答:如果是虚拟交付的网络合同,是由买受人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是以快递方式交付的,是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宪法宣传周|婺源法院与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共建“法护未来”普法教育实践基地
婺源法院新媒体团队
校核 | 胡可意
编辑 | 杨 杨
审定 | 孙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