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银行外汇业务,外汇局重磅发布!

财富   2024-12-27 17:49   北京  
1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与《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同形成“1+6”展业改革制度体系,全流程指导和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

一是发布《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规范外汇业务客户尽职调查范围、频率,鼓励银行复用行内数据并结合自身情况拓展尽调内容。

二是发布《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明确客户分类的基本维度和参考要素,指导银行形成科学、系统的分类体系,促进不同银行间客户分类标准客观、公允。

三是发布《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梳理事后监测体系建设涉及的监测标准、管理保障等内容,提出建设方法及要点。

四是出台《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办法》)规范银行风险交易报告报送范围、渠道、处置流程等,明确“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

五是向银行发布《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明确信息采集技术路径。

六是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尽职免责适用情形和申述评议流程要求,指导银行案件评议工作。

“出台系列配套制度,目的就是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实施展业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一是注重统筹防风险与促便利。平衡银行展业成本与政策整体收益,不放松风险底线,也不搞风险过度化,不要求银行不计成本进行客户尽调和风险监测。二是坚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充分总结前期中国银行等4家试点银行改革经验,梳理形成符合银行管理逻辑与操作实践的展业要求。如对客户尽调要素,结合各家银行实践按“最小必要”原则梳理,确保大部分信息可通过行内复用获取,以减轻银行客户尽调压力。三是保持灵活和弹性,为未来不断完善留出空间。考虑到银行新旧业务模式转换需要一定过渡期,客户尽调指引等三项制度由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以行业规范形式发布,作为“最佳实践”供业内参考。后续国家外汇局将结合银行改革实践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相关展业标准进一步成熟、稳定后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政策回顾: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工作。银行是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防范外汇风险的重要抓手,推动银行优化跨境结算服务,落实真实性审核责任,是外汇管理促便利、防风险的基础性机制安排。

为进一步发挥好银行在外汇管理中的枢纽作用,借鉴风险为本、全流程展业的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外汇局于2023年12月出台《办法》,这是指导银行开展外汇展业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框架性制度。以往银行在大部分外汇业务办理中逐笔审核。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则通过事先对客户进行识别与分类,事中进行差异化的审核,事后对风险进行监测和报告等,实现了提高效率与防控风险的更好结合。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实施展业改革后,银行对优质客户凭其指令即可办理业务,显著提高了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总的来看,展业改革通过把识别客户等工作做到“前面”并加强事后风险监测,改变了以往逐笔审核的外汇管理方式,从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了外汇管理效率,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记者注意到,《办法》发布后,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反响良好。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银行已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0家,其中既有大型商业银行,也有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已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目前还有6家银行已做好改革准备,将于近期参与外汇展业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成效速览:

从市场反馈看,改革明显减轻银行事中审核的压力。优质客户外汇业务无需“单单审”“逐笔核”,银行反映资料审核和留存压力大幅减轻,业务办理时间大大缩短。银行还可结合客户风险等级来创新、定制各类便利化服务产品,从而可以更精准适配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客户、黏住客户能力”。

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便利化政策企业覆盖面。截至2024年11月末,参与银行已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优质客户超1.5万户。

改革有效提升了风险防控质效。银行全面夯实跨境业务风控基础,客户尽职调查更扎实,分类识别更精准。在此基础上,审核力量更多集中到高风险客户和业务上,展业资源分配更高效。事后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回溯跨境交易,“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实现异常交易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随着更多银行参与,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已进入提质扩面阶段。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广泛征求银行意见基础上,国家外汇局出台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3项行业指引规范,与《办法》共同形成“1+6”展业改革制度体系,全流程指导和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工作。

对银行外汇展业尽职免责进行细化

银行处于外汇业务办理的一线,其执行政策的成效决定改革红利能否真正惠及经营主体。有银行反映,由于对真实性审核责任边界把握不清,对客户采取便利化措施时会有顾虑,担心出现问题被追责,导致有的业务“不敢办”或“加码办”。针对这一问题,《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原则。此次发布《规定》,对银行外汇展业的尽职免责进行细化,明确尽职标准,规范银行免责情形;创设申述评议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银行更好履职。

《规定》梳理明确了免责情形。银行在外汇代客业务中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并不对客户业务真实性兜底和承担连带责任。针对银行反映的审核责任与客户交易真实性“脱钩”问题,国家外汇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梳理形成信赖利益保护、不可抗力等8类尽职免责情形。《规定》以尽职为标准实施免责,促进银行在履职基础上改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银行建议,向银行发布20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既有尽职案例正面引导,也有未尽职案例同业警示,帮助银行更为准确地理解尽职内涵和展业边界。

《规定》中8类尽职免责情形:

第八条 因战争、公共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客户出现违规风险,但有证据证明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且在发现违规风险后已及时报告外汇局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银行依据金融监管等部门指导意见,审慎判别后办理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已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合理审核,且属于在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而作出的,银行已审查确认该报告不存在专业资质缺陷、关键数据错漏、违反基本常识及逻辑不一致性等显著质量问题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因遵守跨境业务国际通行规则或境外卡组织等其合法加入的国际组织及机构要求而作出的,且银行在发现违规风险后已及时报告外汇局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银行已在合理范围采取适当措施审查了有关信息,业务有关涉嫌违规内容明显超出银行可审查能力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持续监测交易真实性,在持续监测过程中发现原经办的外汇业务存在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风险,但有证据证明银行在经办时已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且在发现违规风险后已及时报告外汇局并采取加强管理等处置措施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银行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并开展风险交易监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外汇局检查调查发现客户出现违规风险的业务未被银行监测系统预警,但无证据证明银行监测系统存在明显缺陷或者属于银行人为干预使之未被系统预警的;

(二)外汇局检查调查发现客户出现违规风险的业务曾被银行监测系统预警、未被纳入外汇风险交易报告,但有证据证明银行已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内控制度等勤勉进行人工识别且未报送风险交易报告的理由具有合理性的。

第十五条 银行在先行先试外汇局批准的试点业务、鼓励开展的创新业务中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规定》还提供了案件申述评议渠道。记者了解到,目前现行外汇违规案件处置程序中,银行有申辩、听证、复议、诉讼权利,但相关程序均在案审会后。本次《规定》向银行提供申述渠道,且在程序上设置于案审会召开前,以更充分保障银行申辩权。同时,引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作为第三方,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评议,保障评议结果客观中立。评议结果供外汇管理部门案审会参考,体现监管对行业共识的重视。外汇管理部门保留对案件的最终决定权,履行规范经营主体责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作为第三方,有利于提高外汇违规案件处置透明度,可以减轻银行的顾虑,更好地落实相关外汇政策。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力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稳步推进《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落实落地,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上述负责人表示。

为银行开展外汇风险交易监测和报告提供统一操作标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在《办法》确立的原则和框架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广泛调研、审慎试点,制定《报告办法》,为银行开展外汇风险交易监测和报告提供统一操作标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报告办法》旨在推动银行整合自身掌握的信息和技术资源,在科学、全面评估外汇合规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发外汇风险交易监测系统,及时回溯客户及其交易信息,有效预警、甄别和处置涉嫌外汇违法违规行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报告办法》明确,银行报告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的情形包括涉嫌虚假贸易、虚假投融资、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以及其他涉嫌非法跨境资金流动的行为。银行立足于防范外汇合规风险制定监测标准、开展人工分析和识别、采取内部管理措施,高效、精准识别上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实质是发挥银行直接接触客户的优势,将外汇风险交易监测预警防线向银行前移,更好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依托系统监测识别风险更精准,对合规优质客户做到事中外汇业务办理更便利、事后“无违规、不打扰”,保障外汇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截至2024年11月末,已有10家银行完成外汇风险交易监测系统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银行反映,通过整合数据资源,充分复用已有平台和经验,系统建设成本可控;同时,事后环节与事前、事中环节有效联动,有利于银行合理分配展业资源,在为广大中低风险客户便利化办理外汇业务的同时,严格审查高风险客户和业务,有利于精准识别和防控风险,这也很好地契合了银行自身完善风控和业务发展需要。

下一步政策考虑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是近年来国家外汇局重点推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我们将依托改革着力优化外汇管理和服务,促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稳外贸、稳外资。”李斌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一是畅通政策传导。围绕新发布的6项银行外汇展业改革配套制度,组织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指导银行完善改革重点环节流程设计和系统建设,保障改革有效落地实施。

二是有序组织扩围。国家外汇局辅导团队将加强对银行的辅导和评估,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指导已实施展业改革的银行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向更多分支机构拓展,扩大外汇展业改革覆盖面,惠及更多企业。

三是强化风险监测。依托改革全面拓展外汇业务风险监测范围和网络,指导银行深挖科技赋能潜力,更好发挥风险“探头”作用,以更高水平风险防控保障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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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玲
编辑:杨晶贻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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