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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消息,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毛奇 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毛奇出生于1982年3月,江西上饶人,大学文化,曾任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婺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共青团上饶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等职。
2020年,毛奇任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任万年县委书记。
今年7月26日消息,毛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此前一天(25日),一名叫做李长柳的退休教师实名举报毛奇,称毛奇涉嫌X侵其女儿、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李佩霞,并表示李佩霞因与毛奇发生争执、扬言要举报毛奇,于5月被万年县纪委监委带走并留置。
今年11月3日消息,毛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通报指出,毛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颁发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金额和量刑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贪污或受贿三万以上不满二十万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贪污或受贿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或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我们拿李佩霞作参照系进行比较,李佩霞最终认定数额为165万,被判3年,贪腐区间为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不到5年时间,平均每年30余万。
而身为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毛奇的段位远高于一个乡党委书记,掌控的资源比起李佩霞至少多出若干倍,再加上官方通报的“数额特别巨大”,所以300万仅仅是最保守估计。
等待毛奇的,恐怕是10年起步。
今年刚满42岁,正值壮年,本来前途无量,却因为一失足而终成千古恨!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造福老百姓,用不好则害人又害己!
最后奉劝各位: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有权千万不要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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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工作者/基层干部参阅、小参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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