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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至关重要的。近期,我们遇到了一起关于某同志出生日期认定的复杂案例,通过详细分析该案例,对于帮助大家如何准确认定其出生日期有一定借鉴意义。某同志的档案中,最早的一份材料是2006年12月填写的《入团志愿书》,其中记录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1月25日。然而,其后续的所有材料,包括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均显示出生日期为1994年3月5日。进一步查看学习经历方面的记录,入团志愿书中表明其小学学习时段为 1998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而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则记载为 1999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两份材料关于学习经历记录的不一致,进一步增加了出生日期认定的复杂性。若依据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表所确定的 1994 年 3 月 5 日出生来推算,其小学入学年龄仅为 4 岁,这与正常的入学年龄规律存在明显偏差。《入团志愿书》:作为档案中的最早材料,其形成于2006年12月,记录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1月25日。然而,由于该材料填写时间较早,且后续材料均未采用此日期,其真实性有待商榷。此外,入团志愿书中的学习经历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这可能反映了填写时的疏忽或错误。身份证与常住人口登记表:1999年12月登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记录的出生日期为1994年3月5日,这份材料与身份证记录的出生日期一致,且相互印证。身份证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其记录的出生日期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常住人口登记表则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官方材料,同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中组部电话通知:2015年10月,中组部下发《电话通知》,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中只有入团材料填大年龄(不含后期故意涂改的),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后期的人党、人伍参加工作等其他材料均按照实际年龄填写一致;(2)能够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真实有效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证明其实际年龄的。由各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可认定为干部的实际年龄”。其他相关意见:有观点认为,对于本人提供的户籍材料,组织应进行核实和调取原始户籍及身份证编码表进行互相印证。在综合考虑所有材料和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身份证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优先性:由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为目前掌握的最早形成材料,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均由国家机关出具,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且两者记录的出生日期一致,因此应作为认定出生日期的主要依据。2.入团志愿书的参考性:虽然入团志愿书记录了不同的出生日期,但考虑到其填写时间较早且后续材料均未采用此日期,其真实性较低,仅作为参考。同时,入团志愿书中的学习经历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也进一步削弱了其可信度。3.组织核实与调取材料的必要性:对于本人提供的户籍材料,组织应进行核实并调取原始户籍及身份证编码表进行互相印证。这是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重要措施。通过核实和调取材料,可以进一步确认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真实性,并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如果组织进行核实并调取原始言辞及身份证编码表进行印证后,如果相关材料真实可信,我们可以认定该同志的出生日期为1994年3月5日。这一结论与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的记录一致,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在档案管理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存在争议的材料和信息,我们应进行仔细核实和调查,以确保最终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来源:人事工作者综合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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