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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燃料,而如何构建安全、高效、公平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并为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成为了时代赋予法学界的重要课题。2024年12月8日,包头市中院法官王宇君撰写的论文《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可诉性公法权利:内涵与实现》,荣获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2024年会征文一等奖。该次年会共收到500余篇来稿,其中有学界知名学者肖卫兵教授、有来自五院四系的博士研究生、还有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投稿。
该篇论文还获得了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二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优秀奖;《法律适用》主办的“立信杯”行政审判质效提升主题学习交流会三等奖。
该篇论文从地方政府开放数据的种类和范围存在局限性和不均衡性和开放数据可能带来国家安全信息(国家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等风险的视角出发,分别从现代公物与政府数据、政府数据开放的公法权利构成、政府数据开放的可诉性公法请求权体系三个方面,论证了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性质是公众利用政府数据的主观公权利,以共享权作为权利基础的逻辑起点,是个人面向国家的一种积极地位,由此衍生出政府数据的给付请求权,在此基础上论述政府数据开放的公法权利及其可诉性公法请求权体系。隐私权是公法学界认可的宪法基本权利,是个人面向国家的一种消极地位,当个人隐私在数据开放过程中被泄露时,防御请求权随之产生,联结公法权利与诉讼。
下一步,包头市中院将继续深化数据法学研究,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不断推出更多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为推动我国数据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数据市场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 | 执行局
审核 | 张树清 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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