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市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大案事件
评选展播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再优化与新提升是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市场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包头打造“包你满意”城市营商环境品牌、全力推进“两个稀土基地”建设、服务“3+5+N”重点产业集群招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全面反映全市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与作为,包头中院开展全市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事件”评选活动,经前期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后,评选出“2024年度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事件”,充分展示了全市法院在打造“包你满意·法安鹿城”司法服务品牌中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今日展播的是十大案事件之——
被告人樊某某、王某、燕某某
假冒“菲住布渴”酒店注册商标罪案
05
被告人樊某某、王某、燕某某假冒
“菲住布渴”酒店注册商标罪案
——包头市首例假冒服务商标行为
入罪的案件
【基本事实】
菲住布渴酒店系阿里巴巴旗下首家未来酒店,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菲住布渴”“FLYZOO”等商标,现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间,被告人樊某某伙同王某、燕某某租用了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2A-2801、2A-2802写字楼,假冒杭州市菲住布渴酒店注册商标后,通过美团、携程、艺龙网络平台发布包头市菲住布渴宾馆广告,并对外营业。期间通过美团、艺龙、携程平台对外经营销售,非法获利共计91761.84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樊某某、王某和燕某某在合作经营宾馆过程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金额91761.84元,属于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非法经营金额及自愿认罪认罚制度等具体情形,对三名被告人单处罚金,全部非法经营所得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裁判理由】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得到充分地保护和维护。本案中,被告人作为同行企业,在公司设立之初,确定企业名称、品牌之时,故意引用阿里巴巴旗下首家全景人脸识别无人酒店即“菲住布渴”酒店名称并假冒“菲住布渴”注册商标对外营业,被告人的行为系恶意攀附“菲住布渴”注册商标,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于恶意攀附行为严惩的决心,对于倡导市场主体以诚信和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包头市首例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入罪的案件。伴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服务类商标已成为消费者认知品牌价值的重要载体,市场价值也随之提升,其重要性不亚于商品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假冒注册服务商标的行为规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类型,给予服务商标权利人与商品商标权利人同等力度的刑法保护。本案对服务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认定、量刑考量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角度,为今后的假冒服务商标行为入罪案件提供了借鉴。通过对服务商标同等力度的刑法保护,对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经济秩序,优化本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内驱力,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包头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