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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壹连科技”)披露招股意向书,启动创业板IPO招股工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显示: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1、保荐承销费用:保荐承销费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7.50%
且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包含保荐费 200 万元;2、律师费用:649.06 万元;3、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 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7.74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1.91 万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壹连科技”)技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目前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浙江乐清、广东肇庆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为公司主要收入构成。根据Bishop&Associate的统计及预测,2017年至2023年,全球连接器市场规模由601亿美元增长至960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8%,预计2024年将增至1,050亿美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649.12万元、5,800.11万元、7,747.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76%、8.39%、5.48%。王星实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1,782.42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6.4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父子,直接与间接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 81.43%。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0,583.70万元、229,917.11万元、269,352.69万元和146,538.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12%、83.37%、87.61%和86.59%,其中来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4.72%、67.98%、71.13%和70.87%。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3,387.96万元、275,794.04万元和307,455.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22.60万元、22,008.26万元和 25,009.57万元。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697.64万元、97,847.60万元、94,051.43万元和86,008.5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95%、50.79%、48.32%和46.90%,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3,497.54万元、7,181.93万元、7,045.16万元和6,643.06万元。结合当前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366,300.00 万元至 403,300.00 万元,同比变动比例为19.14%至 31.17%;预计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221.68 万元至 28,870.33 万元,同比变动比例为 0.89%至 11.09%。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对比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本次发行新股股票数量为1,633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预计融资11.9329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到以下项目中:申请文件和历次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黄献川控制或参股多家“侨云”系公司,且多家“侨云”系公司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1)梳理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制或参股“侨云”系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主要业务、报告期内主要经营业绩等。(2)说明“侨云”商号的所有权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共用“侨云”商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并充分披露共用商号的风险。(3)说明多家“侨云”系公司与发行人经营相同业务的原因,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独立性的影响,是否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详细说明针对“侨云”系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等所采取的核查措施及结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及结论。(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侨云”系相关公司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特殊利益安排,发行人对关联方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申请文件和历次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与黄献川控制的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乐清诚和以及发行人参股 49%的芜湖侨云存在供应商重叠情况,且发行人及关联方各期向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高。(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田王星配偶朱青青曾代黄献川持有上海侨云科技100%股权,田王星曾代王剑波、陈竖成持有侨云有限公司100%股权、侨云商贸90%股权,目前相关股份已完成代持还原。(2)田王星曾担任上海侨云科技、上海侨云电子公司董事,至2021年辞任;曾担任侨云商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侨云有限公司董事。(3)2015年,上海侨云科技分红款2,276,169.05美元先分配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田王星控制的香港侨云电子公司,再由香港侨云电子公司分多笔转至黄献川、黄田账户。(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芜湖侨云、乐清诚和存在重叠供应商情况。(1)说明认定朱青青、田王星曾持有的上海侨云科技、侨云有限公司、侨云商贸股权为股份代持的依据及充分性;侨云电子公司2009年结业终止运营后,朱青青代持上海侨云科技股份的处理过程,朱青青代持直至2021年还原的合理性,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程序的合规性。(2)说明2015年上海侨云科技分红款先分配至田王星控制的香港侨云电子公司的合理性,结合田王星在上海侨云科技担任董事的原因、实际履职情况,说明田王星是否实际控制上海侨云科技,并说明认定依据及合理性。(3)说明田王星在上海侨云电子、侨云商贸、侨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的原因、实际履职情况,结合前述公司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情况,说明田王星是否曾对前述公司形成有效控制,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况。(4)说明侨云商贸2021年4月注销的原因,注销前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关联交易及资金流水往来情况。(5)说明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芜湖侨云等涉及连接器业务的主体拓展新能源动力电池连接组件业务的计划和可能性,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及关联方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等特殊利益安排,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40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与关联方业务重叠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部分业务与实际控制人田王星亲属黄献川设立的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主营业务重叠。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展路径、产品技术及应用范围差异,说明关联方拓展新业务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保障发行人业务、人员、机构独立及防范利益输送的具体措施。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2.38%、64.72%、67.98%;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15%、21.70%、19.48%。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发行人竞争优劣势、定价与成本管理等情况,说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2)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回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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