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国财政部已完成《综合娱乐场所法案》的公众意见征求工作,听取利益相关者对法案规定的看法。
最终汇总了45个热点问题,具体如下:
1、法案名称
《综合娱乐场所法案》这一名称过于宽泛,建议更改为《综合度假村法案》(Integrated Resort Act),使其具有针对性。同时有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并对项目形象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2. 法案生效日期
建议重新考虑法案生效日期。原规定法案第六章、第七章在180天后生效,是为了任命专家委员会,设立办事处并为有关事项做准备。
3、综合娱乐场所政策委员会
委员会人员组成建议通过公开招聘产生,聘用各领域的代表,例如社区、人权、儿童和青少年、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健康等。同时,还应有来自国家儿童和青少年发展委员会、社区组织委员会、国家人权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的代表。
4、政策委员会的职权
有意见认为,政策委员会的职权过大,应加以限制或在法案中明确标准。
5、综合娱乐场所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人员组成应通过公开招聘产生,聘用旅游业等私营部门的代表,同时设立综合娱乐场所府级管委会。
6、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对于弊大于利的地区,考虑取消开发综合娱乐场所。也有意见认为,不应设立委员会,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7、业务监管办公室的职权
指定办公室作为接收请求和各类文件的中心,并任命一名高级官员作为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络人。
8、监管办公室的属性
业务监管办公室,其属性为总理办公室下辖政府机构。
9、办公室的资产分配
明确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条件,落实到综合娱乐场所所在地。
10、秘书长任命
任职年龄规定不超过60岁,可能会导致秘书长缺乏经验,应该让人民群众参与选拔。
11、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官员有权要求提供文件、证据和信息。在发生投诉时,官员有权暂停运营或服务。
12、综合娱乐场所的业务类型
娱乐业务建议从4类增加到7类,鼓励推广泰国文化;添加每种业务的详细信息,例如百货商店的最小面积规模;“百货商店”应改为“购物中心”;明确“比赛地点”的定义;划分空间来推广OTOP产品;增加其他业态,比如大型会展中心、博物馆等。
13、放宽限制
放宽营业许可证限制,便于招商引资。
14、运营公司的股东比例
泰国股东的比例至少为30-51%;必须为在泰注册的有限公司或公共有限公司;严打外国提名人。
15、运营许可证竞标
针对业务运营许可证举行公开招标;允许外国人参与投资;
16、董事、高管或股东变更
如果公司资质齐全,高管或董事人员变动无需获得许可;
在某些情况下允许股东变更,例如股份少于25%;
17、运营许可证有效期
一部分人认为,运营许可证有效期30年太长,应减少到10年,另一部分则认为30年太短,应改为50-60年。许可证的有效期应从业务运营之日起计算。
18、运营许可证数量
法案中需明确规定,许可证数量不应过多,例如泰国不得超过3-7个。同时限制每个区域的许可证数量,例如曼谷不地超过2-3个,外府不得超过5-7个。
19、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综合娱乐场所政策委员会有权批准、允许、发放经营许可证,或根据法律提供一站式服务。
20、综合娱乐场所选址
场所选址应考虑曼谷以外地区,比如普吉岛、清迈、春武里、罗勇或华欣等旅游城市。
21、运营许可证费用
运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0年,应综合考虑许可证费用的收取标准。
22、赌场入场费
泰国人的入场费太高,建议设定为1,000-2,000泰铢,年费设定为20,000-40,000泰铢;参考新加坡模式,规定10年内不得提高泰国人的入场费;上述费用适用于全国综合娱乐场所。
23、综合娱乐业务招标
由政策委员会制定综合娱乐业务的招标文件,包括方式和条件。
24、许可证转让
按照规定,不得将运营许可证转让给他人。
25、运营公司储备金
设定运营公司的最低储备金标准,建立客户对赌场业务的信心。
26、场所租赁协议
外国人租赁或持有土地不得超过25年。
27、赌场区域
明确赌场面积在综合娱乐场所中的比例,可定为5-20%。或根据综合娱乐场所的预期收入,来设定赌场面积比例;赌场区域24小时开放营业。
28、其他法律豁免
综合娱乐场所不受其他法律的约束,例如城市规划法、建筑管制法、烟草和酒类管控法等。
29、赌场业务类型
政策委员会有权增加赌场业务类型,比如拳击、赛马、在线赌博、体育博彩等,研究对比国外的赌场业务。
30、制定赌场规则
制定游戏或赌博相关的规则和指南。
31、赌场安全
允许使用生物识别信息,确保赌场人员安全。
32、场所出入规定
进入赌场的人员,必须出示账户或携带现金,此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即将出境或入境的泰国人。
33、员工比例
泰国员工比例不低于80%。
34、员工规定
针对赌场管理层员工,设定工作规则或条件。
35、赌场公关宣传活动
赌场运营商可按照国际娱乐场所标准,组织公关或宣传活动;禁止雇用赌场中介人(Casino Junket),法案中应明确中介人的定义。
36、付款担保
综合娱乐场所租赁权及其他资产可作为偿还债务的抵押品。
37、赌博信贷
法案中应明确规定,能否向泰国玩家或外国玩家提供信贷,包括信贷金额限制,信贷利率和债务偿还期限。
38、违规处罚
如果赌场运营商出现违规情况,应考虑吊销营业许可证,处以刑罚,扣押企业资产或土地。
39、投资者利益
在法律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业务监管办公室有权签订补救措施合同,以保护综合娱乐场所投资者的利益;使用国际仲裁机制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40、运营商财务报告
为公开透明起见,运营商必须向议会汇报综合娱乐场所的财务情况。
41、公开发行股票
一部分人表示,禁止运营商在泰国和外国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另一部分人认为,允许发行股票,比例设定不超过24.99%,以兼顾业务灵活性和业务管控。
42、收入分配
综合娱乐场所产生的费用和税收,应划归府治收入,分配给当地政府组织;明确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比例。
43、设立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或基金办公室,明确资金使用目的,如预防和解决赌博问题,以减轻综合娱乐场所的社会影响。
44、洗钱
制定严格的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调查赌场资金来源,向有关部门报告大额交易,与反洗钱办公室建立密切协调机制。
45、社会问题
赌场合法化后,可能会带来赌博成瘾、官员腐败、社会犯罪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法案中应制定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案,例如:限制泰国人出入赌场、开展赌博普法教育、设立赌博戒断及援助中心、加强综合娱乐场所周边安保措施、持续研究和监测社会影响等。
泰国财政部将尽快向内阁提交听证会结果,以供审议和完善法案,使之符合社会各界各部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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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澜象传媒 | 监制
Winona/羊咩咩/飞飞 | 编译
司南 | 主编
司南 |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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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尾 |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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