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村民小组长被判刑

时事   2024-11-22 18:47   云南  



村民小组长属于基层组织人员

通常不具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但如果在协助人民政府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

选择“躺平”

不作为、慢作为

造成严重后果

或构成玩忽职守罪


近日

永仁县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某村民小组

原小组长杨某

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音频:陈 磊

编辑:杨箫语

二审:刀一波

三审:高 明


往期回顾



污染政治生态、大搞钱色交易!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公诉


“游客夜爬烧山取暖”,官方通报:12人被处罚!


普洱市发布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树立法律信仰

培育法治精神

扫码关注云南法制报


云南法制报
树立法律信仰 培育法治精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