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建工人、法律人的朋友圈同时被一桩3.2亿“天价索赔”案刷屏,被判支持原告1.4亿的赶工费和3.2亿的窝工费索赔,创下新纪录。
这其实也折射了一个事实——在“低中标、高索赔”的行业环境下,索赔几乎是建设工程的行业惯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索赔就贯穿于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保修等各阶段。
工程索赔的本质在于实现承发包双方之间风险的“再分配”,是受损失者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但相关法律条文较少、不同合同版本索赔程序约定不一、当事人索赔意识不强等因素,都成为横亘在工程索赔面前的疑难要点。
工程索赔本身也具有双向性——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起索赔;而从发包人的视角来看,索赔事由、依据、程序和时效等就显得尤为关键。
索赔与反索赔意识更弱的一方,更容易遭受风险,也更容易处于被动地位。而发包人显然就属于索赔意识严重不足的一方,这无疑将极大地增加项目成本和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也必然会使企业错失众多索赔机会。
那么,律师如何帮助发包人尽可能识别更多的可索赔项目?实务中如何操作、有哪些技巧?
7月31日-8月1日19:00,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贵修律师,就发包人的可索赔项目以及高效索赔诉讼技巧进行详细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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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练就一双为发包人
识别可索赔项目的火眼金睛?
识别可索赔项目、锁定索赔事由是律师为发包人发起索赔的最关键第一步,如果只将目光局限在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缺陷索赔这种最常规的机会上,便很难打开办案视野。
律师可以从这些维度入手进行排查:
承包人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或者借用资格证承揽建设工程的情况?
承包人是否存在自己未能进行实质性的施工,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人的情况?
承包人承接工程后,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从而损害了发包人正当权益的情况?
在课程中,李贵修老师根据亲办案件,梳理了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起索赔项目的60种具体情形,包括索赔理由、使用频率等等。
以承包人出借质为例,用借的资质来承揽工程,对发包人势必会造成各种损失,这便可以成为发包人发起索赔的依据。了解了索赔原理之后,李贵修律师会对这一情形的识别、认定以及索赔资料的收集和举证、索赔依据进行深度拆解,再给出实操指南。
从这60种情形中,李贵修律师选取了6种最常见、成功率最高的场景,通过拆解,一步步教你如何练就识别可索赔项目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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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工程索赔向诉讼延伸,
让工程索赔理直气壮?
大多数发包人、承包人只知道索赔意向的提出,但如何进行运作、如何有理有据地成功索赔却并不得法。
如果只停留在对索赔机会进行识别和梳理,那律师便和项目经理无异了;律师真正的价值在于要能通过证据、程序、费用计算等,合理合法地帮助委托人将索赔落到实处。
索赔成功的基础便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律师首先必须帮助委托人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此外还有索赔范围与金额的确定与计算。律师首先要判断的是,选择费用索赔还是工期索赔?比如费用索赔中一般会采用总费用法,工期索赔中则多采用比例计算法。哪种计算方法更得当、更能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从程序上说,律师还需要把控索赔的提出、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文件的提交、索赔文件的审核等各个环节。这意味着,每一步该做什么、怎么做,律师都应当了如指掌。
7月31日-8月1日19:00,李贵修律师就发包人的可索赔项目以及高效索赔诉讼技巧进行详细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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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系统化把握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的情形,有方向地制定索赔策略
通过全新的办案视角,强化证据的收集和呈现,用确凿的证据说话
深度掌握高效索赔诉讼技巧,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实务争议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一、如何向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资质借出的索赔策略
2.施工组织不当的索赔流程与技巧
3.承包人工作对第三人损害的索赔要点
4.工期延误与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处理
5.违法分包行为的索赔策略
6.拒不移交工程的无正当理由索赔操作
二、高效索赔诉讼技巧深度解析
1.工程索赔证据的高效收集与呈现
2.索赔范围与金额的精准确定与计算方法
3.索赔类型的系统分类与定制化应对策略
4.诉讼与非诉索赔的无缝衔接与快速转换技巧
5.专属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高效处理方案
6.索赔期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实务操作指导
7.逾期索赔权利存续的实务争议解决方案
讲师介绍:
李贵修
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郑州仲裁委员会PPP仲裁院副院长
李贵修律师还是河南省第一批PPP法律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PPP)中心副主任;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PPP专业委员委员会会长。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理事。
全国律协财政税收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红旗渠廉政教育学院客座教授,郑州仲裁委员会家委员、PPP仲裁院副院长、仲裁员、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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