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某投资有限公司原副部长贪污、受贿案。泰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利用管理售卖江砂的工作之便,从中侵吞江砂售卖款,合计人民币132.8298万元。
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利用负责单位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审批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关照,累计收受现金37.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泰兴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归案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指控的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
该案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案件已经审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案将择期宣判。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