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品格优势、作风优势,共同将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血性、可堪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厦门市深入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切实发挥退役军人教师校园作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和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录聘及使用的一体化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厦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有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力推动厦门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教师培养。加大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求,每年安排50个左右面向退役军人岗位,通过公费(或定向)师范生就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公开招聘等渠道实现退役军人进入校园任教、任职。
(二)国防教育。全市各学校每年配套开展青少年综合实践“学军”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定向培养接收制度
厦门生源通过高考进入教育部直属或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属于非公费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退役复学后进入师范专业学习,本人提出申请,经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厦门市教育局联合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师范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厦门市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参照福建省公费师范生的做法,转为定向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教育部直属及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
(二)完善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机制
1.依托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或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对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该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对符合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厦门市退役军人,视情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助力其顺利进入校园并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每项培训每人最多可免费参加1次。
2.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备考教师资格,对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厦门市教师公开招聘相关学历条件的,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考、专升本、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四)安排教师岗位专门招聘。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设定不少于20个专门岗位招聘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接收安置的优秀退役军人。
(五)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优待政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
(六)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每个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
(七)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厦门市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室建设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不占研修人员名额指标,可直接推荐参与研修。
(八)发挥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各经营主体可自主招聘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担任教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各学校原则上每年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的实践课程安排三分之一国防教育内容。
(九)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遴选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充实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队伍,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应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校园宣讲活动。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由厦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组成,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事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退役军人非公费师范生转公费(或定向)师范生,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学军”活动、国防教育活动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训、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国防教育宣讲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三)加大宣传激励力度。每年教师节表扬优秀教师时,教育部门拿出一定数量名额用于表扬退役军人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教师优先推荐为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候选对象。
五、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履职尽责。要确保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质量,确保退役军人进校园渠道畅通,确保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厦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监督检查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每年对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六、职责分工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培养计划,宣传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组织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对相关高校、培训机构的政策指导和培训管理,指导国防教育宣讲团队积极开展宣讲活动等。
厦门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专门岗位的设置、招考和聘用,对退役军人教师进行跟踪培养,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表扬,指导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及各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相关活动等。
厦门市委编办:负责退役军人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中的编制安排和保障等。
厦门市人社局:负责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中退役军人的入职手续办理等。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退役军人教师培养相关工作参照《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