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补贴一次性发放!重点支持退役军人

体娱   2024-10-22 16:57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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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班长常常看到
很多战友返乡后选择自主创业
在各地政策的支持下
传来一个又一个好消息
近期
全国多地退役军人系统纷纷出台举措
用实际行动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起看看这些地方的好做法
云南
近日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3部门
联合印发
《“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其中明确指出
加大创业补贴力度
对首次创业
(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正常运营1年以上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力争到2026年,评审认定一批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
累计孵化培育军创企业100家以上
积极开展促进军创企业发展
“助企惠企”系列活动
着力打造“军创云品”军创品牌
助力军创企业持续发展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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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业云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创业创造财富、促进就业、引领创新作用,构建全省“大创业”工作格局,打造“七彩云南·创业福地”品牌,让创业成为云南发展的活力名片、让云南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特制定本三年行动。

一、 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全省创业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主体更加活跃,创业促进就业优良生态体系逐步形成,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不断增强,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开展创业培训12万人以上。实现创业15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0万人以上。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万户以上,发放贷款24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24万人以上。

——创业平台载体显著增加。建设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中心,整合创业资源;建设一批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评审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园区,构建覆盖全省、贴近群众、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创业扶持平台体系。

——创业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成本持续降低,环境进一步优化,塑造一批创业品牌,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返乡创业更为活跃。大力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乡创业。有序引导30万以上大学生等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其中招引外出青年返乡创业6万人以上。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强创业主体培育

1. 加大大学生等青年创业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每年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对入驻省级创业载体的大学生企业进行场地租金减免。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每年立项支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00项以上,促进创意设计成果转化。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1万人以上。

2. 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创业。支持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落实好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评审认定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累计孵化培育军创企业100家以上。积极开展促进军创企业发展“助企惠企”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军创云品”军创品牌,助力军创企业持续发展。

3. 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创业。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省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入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的,按照市场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补。

4. 激发科研人员创业活力。采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在滇兼职创业、离岗创业、下乡创业。支持专利持有者创办企业,推出“孵化+推广+迭代”全生命周期培育模式,帮助专利持有者搭建公司团队、规范管理、对接市场、引入风险基金,让科研团队拎包开店。举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探索“飞地孵化”科技型企业引培模式,支持我省创业企业壮大发展。

5. 加大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力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对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项目按照三个等次分别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做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

(二)强化创业项目培育

6. 开发重点产业领域创业项目。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引导支持创业者瞄准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发掘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

7. 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推动创业。依托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生物医药、有色金属、文旅康养等优势资源,主动走出省外对接,支持省外优质企业和项目在云南落地、创办企业。依托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加大用地保障、统筹财政支持、提升金融服务、降低用工成本等促进创业。

8. 结合乡村振兴推进返乡创业。实施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有序引导30万以上大学生等青年到乡村开展服务、就业创业。大力支持大学生等青年创业,招引外出青年返乡创业6万人以上。聚焦高原特色农业“1+10+3”重点产业,鼓励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青年创办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经营主体。支持创业者叠加用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人工智能试验示范区等优惠政策促进创业。结合我省打造“过桥米线”“滇菜”等劳务品牌,向有创业意愿的劳务品牌技能致富带头人提供创业帮扶,打造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对于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国家级劳务品牌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三)培优创业载体

9. 建设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中心。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国有资产闲置场地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信息资源共享、人员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创业平台合作,建立省级创业政策库、项目库、资金库、人才库、专家库、培训库、赛事库,促进创业资源要素整合融合、自由流动、精准匹配、聚合释能。

10. 推进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建设。充分利用我省特色资源,发挥青年等创业主体作用,探索“高原特色农业+创业”“文旅康养+创业”“绿美乡村+创业”等模式,每年根据预算规模认定一批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从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中评选省级创业孵化园区,每个给予500万元补助资金。

11. 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对创业小镇、街区、社区、村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省级创业孵化载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分级化的ABCD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机制,A为优良、B为合格、C为黄牌提醒、D为淘汰退出。每年根据预算规模从中评选A类创业载体,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12. 持续加强其他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打造5个省级众创空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促进创业数智融合

13. 加强创业大数据应用。结合“一库一平台”“融信服”平台建设,搭建“七彩云南创业服务云平台”,集聚全国高端创新创业资源,推动创业政策、项目、平台、资金、人才等要素进系统,加强集“全政策落地、一体化经办、多元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数智化协同”的创业大数据运用。

14. 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建立政策推介、咨询指导、能力培养、创业帮扶、成果转化、融资对接等一体化线上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创业政策一站链接、创业平台一键导航、创业补贴一口归集、创业贷款一线通、创业项目一键达、创业指导一对一服务,实现各类创业政策精准推送、创业项目智慧匹配、普惠政策直补快办,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15. 促进电商创业。统筹各类电商培训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运营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大力推广“特色资源+电商”创业模式,鼓励创业者结合本地特色优势、资源禀赋,联动头部电商建成“云品选品基地”和“云南网红直播基地”,充分依托电商平台进行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发挥园区(基地)聚集效应,吸引创业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办企业,形成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优势集群。

(五)提升创业能力

16. 加强创业能力培育机构建设。每年从各类创业培训机构中遴选10家优秀创业培训机构,示范引领创业培训工作。招引一批国内外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会计、律师、融资等高端服务机构,建立云南“创业智库”,加强创业智力支持。

17. 推动创业培训提质增效。聚焦我省重点产业与特色资源,开发一批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库,每2年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每年培训4万人以上。联合省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领军企业等开展“创业云南训练营工程”,提升包括中青年企业家在内的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和成果转化能力。

18. 建强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开展创业指导基层行活动,鼓励创业指导专家进园区、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场所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动态更新创业指导专家库,每年从创业指导专家库中评选一批优秀创业指导专家,与省外构建创业指导专家库共享机制。

19. 整合赛事活动推动以赛促创。每2年举办一次“创业云南”综合性大赛,打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云南省选拔赛、“彩云汇”创新创业大赛、云南国际创新创业大赛、云南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大赛云南省选拔赛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赛事品牌。

(六)推动创业降本减负

20. 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依托创业担保贷款每年扶持创业人员4万人以上,发放贷款8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

21. 大力推行“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服务全省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企业法人和个人,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22. 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3. 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费扣减优惠政策

24. 用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企业发现机制,丰富股权投资、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相结合的运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早中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入力度,投早投小投科技,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

(七)优化创业服务

25.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结合开展营商环境争创一流行动,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着力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水平,降低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

26. 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创业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构资源信息共享、业务经办衔接机制,科学布局创业服务网点,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创业服务窗口,在各级创业孵化载体设置创业服务专区,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在社区、村落延伸创业服务、拓展创业服务事项,构建多部门协同、全流程发力的创业服务格局。

27. 常态化组织系列创业活动。定期举办全省创业者大会,每年组织“云创滇峰”项目对接会、沙龙、文化节、巡回指导月、青年创业服务季等活动,为创业项目、创业者和投资者搭建对接平台、提升创业能力、交流创业经验。每年面向全国征集创业创意方案,对选中并依据方案实现创业的纳入创业金点子库,为创业者提供经验指导和启发创新。组建区域创业联盟,定期举办创业合作交流活动,推动与省外创业特色、产业和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各地围绕创业载体、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创业项目等开展深度合作。

28. 选树创业示范典型。通过“厅市共建”,搭建“1+9+N”高水平创业平台,形成可复制、能借鉴、宜推广的“七彩云南·创业福地”普洱样板,鼓励各地结合特色资源优势塑造“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创业品牌。充分调动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镇雄返乡创业经验,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引导积极投身创业。

29. 建立创业容错帮扶机制。建立创业帮扶申请机制,创业者存在创业相关帮扶需求的,可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帮扶申请,享受政策咨询及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对创业失败的人员,结合其实际就业需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经费按预算编审程序纳入省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当年评审、次年拨付”原则兑现,行动计划涉及补助政策已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要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积极促进创业政策链、资源链、平台链、人才链、金融链、服务链六链融合。要将创业工作作为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地方党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营造创业氛围。各地要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建立创业政策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实施创业政策进校园、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落、社会组织等“六进”行动,提高创业政策知晓度。厚植创业文化,建立七彩云南创业标识,树立创业形象,办好“创业在云南”等特色精品栏目,更好发扬敢闯、敢试、敢创、敢为天下先精神,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引导和推动各类人才投身创业、成就未来。

(三)持续跟进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各项创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创业工作情况调度,为研判创业形势、完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落实提供依据。要采取实地督导、第三方评估、信息通报等方式,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河南
为鼓励、支持、引导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
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提出16条举措惠及退役军人
划重点
允许将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
优先临时用作惠及群众生活的特色夜市
对退役军人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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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

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4〕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8日

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

1.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级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3.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积极引导科研院所、企业专业人才参与创业辅导、用工培训、技能提升等服务活动。加强本土电商经营人员专业培训和技能实训。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校企合作。搭建求职用工服务平台,促进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人才供给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对接。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历和年限可通过网上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商务厅)

二、优化发展环境

4.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除涉及消防、燃气、建筑物安全等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事项外,按照随机、最少、合并原则,切实减少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统一供货的连锁企业(直营店)抽查结果通用。原则上不在生产经营高峰期开展检查,严禁要求配合开展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工作。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

5.开展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收费专项治理,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严查不按规定执行国家减费降负政策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6.从严审查涉嫌利用投诉举报谋取惩罚性赔偿、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行为。对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商品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可不予受理,举报上述行为的可不予立案。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

7.持续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督导和通报力度。公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款项信息。将防范和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纳入全省企业服务考核指标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将各地欠款化解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快推动省管企业清理拖欠账款,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

三、降低经营成本

8.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业特点,并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9.鼓励各地出台房租补贴政策,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场地费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要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盘活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废旧厂房等设施,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10.国有和公益类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机构对全省住宿和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全省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资金支持

11.支持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注册登记、纳税、社保、水电气等信息,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用好人民银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单户授信扩大到2000万元支持政策。落实优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责任单位: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12.持续推动“专精特新贷”业务扩面增量。丰富完善“名特优新贷”等个体工商户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开发上线“政采贷”“税易贷”“创业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融资信用服务产品。推广“助商保”,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公众责任等方面提供普惠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13.强化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建立年出口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统保平台,企业免缴统保保费,由财政专项资金全额支持。支持参加国际性专业展会,对参展小微企业净展位费和人员机票费用给予分档支持。对小微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五、激发市场活力

14.发行定向消费券,重点支持零售、餐饮、文旅、住宿、购物等消费活动,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经营性收入,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

15.举办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主场活动,推出“丰收中原”“冬游中原”等“四季河南”主题活动,发布赏秋、温泉、滑雪等应季文旅产品和优惠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航空运动等消费类活动,开发观光游、体验游等低空旅游产品,每年发行不低于1000万元低空消费券,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加快落实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体育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6.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在不同区域规划开放夜市、周末摊区,积极发展“夜购”“夜食”“夜娱”“夜读”“夜游”等多元化消费业态,培育打造特色鲜明的夜经济品牌,省财政对认定为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经复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给予其所在县(市、区)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对店外经营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疏导规范管理。允许将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优先临时用作惠及群众生活的特色夜市,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免收相关费用。允许车辆在夜间市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店、早餐店、蔬果店、维修店和托老、托幼服务等基本保障类业态,“一圈一策”补齐民生短板,打造多元化、多层次消费场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
江西省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工作

将退役军人列为重点支持群体
通知指出
为支持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
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
江西省将对稳定创业经营
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
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
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的稳定创业补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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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社会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团委,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人社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把当前所需与超前储备人才结合起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省国资委出资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每年不少于4000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汇总编制企业人才需求目录,组织企业完善公开招聘机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聚焦省内先进制造业,依托5+2就业之家线下网点,对先进制造业企业进行分类、分区对接,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工服务对接机制,定期入企了解企业用工变化、招聘引才需求和困难问题。推进全省高校和工业园区“1+1+N”结对共促毕业生就业工作,摸排归集园区、企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一站式办理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在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开设高校毕业生专区,实现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省内高校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践等校企合作方面供需对接。强化校企合作,组织省内各高校教授团队、博士团队、科研团队深入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生产一线,促进高校与企业项目对接。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园区、进企业参观学习,了解企业文化、生产技术以及工作环境,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鼓励相关制造业产业聚集区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申请设立特色产业职称专业,研究制定特色产业职称申报条件,组织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1269”行动计划链主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企业建立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

四、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24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不少于1000人,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开展江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招募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县级及以下基层一线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确保在岗服务志愿者不少于1000名。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按规定实施代偿。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考研加分、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按规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送考上门,招聘教育、医疗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五、鼓励创业吸纳就业。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在20万元以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使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就业,对稳定创业经营、及时还本付息的六类重点群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到期后,按照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稳定创业补贴;全面落实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两级审批制度,缩短受理审批时限;推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市场信用担保模式改革试点,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为新余市、赣州市等试点地区30万元以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供提额增信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

七、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育和扶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符合要求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按规定给予场地免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策指导等支持。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对于获奖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管理,安排创业指导专家进行专门辅导,按规定在培训、场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做好“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在5+2就业之家微信小程序上公开创业孵化基地地图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地图等信息,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享受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

八、支持灵活就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稳妥做好试点地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补充工伤保险工作,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

九、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建设用好高校(技校)就业之家,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本地引才政策、招聘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人社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市、县级和开发区就业之家要与驻地高校就业之家强化对接合作,结合“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在毕业生求职高峰期加密联合开展公共就业招聘活动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充分利用5+2就业之家平台和江西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统一汇集发布政策性岗位,共享发布校招岗位,实时发布社招岗位、兼职岗位、见习岗位信息,探索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招聘服务,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6万元给予补助。

十、强化青年职业指导。加快职业指导、职业规划融入院校教学体系,强化院校、就业服务机构及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加强青年求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针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开展求职能力实训。

十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强化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立足青年特点,面向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培训,媒体运营、网络营销、电子竞技、健康照护等新职业培训,以及网络平台就业创业等新业态培训。广泛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动员青年参加赛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每年全省募集适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6万个以上。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试点地区的补充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高校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对象范围、规范审核申报材料、把握工作时间节点,提高线上直发质效。

十四、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整合就业与人才相关服务事项,精简材料清单,优化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推进就业登记、档案接收转递、户口迁移、社会保障卡和《就业创业证》申领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推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个人创业、就业援助等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依托5+2就业之家,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

十五、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持续开展“劳动法治进高校 权益维护有保障”专项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措施,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中共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湖南
湖南长沙发布通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
长沙市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
据了解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招聘1名退役军人
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千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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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就业补贴、贷款贴息,10月15日开始申报!


为共同营造“尊重退役军人”良好氛围,充分释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激发退役军人创业热情,根据《长沙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长退役军人发〔2022〕35号),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可申报长沙市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及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

一、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注册的企业;
2.企业2023年1月1日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3.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二)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9年1月1号之后在长沙市范围注册的企业;
2.军创企业(退役军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企业,或者由退役军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满一年的企业);
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招聘1名退役军人,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其他困难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

2.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可凭商业银行贷款凭据和利息凭据,可按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重复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2024年10月15日-31日,按照企业注册属地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咨询电话

长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5110083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88999220
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4683831         
天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5898090
开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4390372          
雨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5523446
望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8060179          
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86843531
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3168551          
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87822249

附件:
1.长沙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2.长沙市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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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平谷出台
《平谷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
退役三年内士兵在平谷区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或
从事个体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可申请最高三年的贷款贴息
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并且运营满一年给予1万元奖励
运营满三年再给予1万元奖励
退役大学生士兵创办企业再给予1万元奖励
用人单位录(聘)用退役三年内士兵满一年
按1万元/人给予奖励
连续录用满两年再按1万元/人给予奖励
连续录用满三年,再按2万元/人给予奖励
录用残疾军人按1万元/人/年给予奖励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甄栋安在平谷区创办企业,提交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奖励材料。
退役士兵考入高等院校
补贴每年不超过5000元学杂费
并且凭毕业证给予3000元奖励
退役两年内士兵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给予3000元奖励
文章来源:中国退役军人(ID:zgty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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