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江门台山市
01
申请人员准入条件
(一)在台山市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山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且未正在领取本市任何形式人才住房、租房补贴。
(三)属于同一个家庭(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成员只能申请一间青年安居公寓,不可重复申请。
02
房源分配与租金标准
(一)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公布房源,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配租。
(二)青年安居公寓租期为一年,租赁期满承租人如需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转为保障性住房进行续租。
(三)租金标准:申请人签订青年安居公寓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首个月免租,次月至一年期满为减免优惠期,按相应优惠标准计收租金。
03
租金减免优惠标准及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或者境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校)毕业2年内人员,减免优惠期间租金根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计收。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3年内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减免优惠期间租金根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5%计收。
1.广东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含)以上且退出现役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全日制)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全日制)录取,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军入伍,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
2.广东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退出现役后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录取,并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
(三)初次在台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6个月以上,并在台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一年免租。
1.毕业3年内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2.在江门市十五条产业链、台山市六条产业链重点工业企业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产业人才。
(1)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2)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三级工)或以上技能等级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相关产业链包含: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电池、食品、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硅能源、新能源汽车、金属制品、造纸及纸制品、纺织服装、家电、摩托车、新型金属材料、清洁能源产业链;重点工业企业指属于以上产业链的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04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线上或线下填写并上报申请材料至团市委。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复印件;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需额外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填写的《“青年安居计划”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验报告等材料。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台山市范围内房屋产权情况查询材料。
(5)申请人在台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查询记录或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单位录取通知等材料(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2.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台山英才”微信小程序中“青年安居”版块,按指引填报申请材料。线下申请的,申请人需在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团市委。上述申请待团市委审核通过后,需登录“江门保租房”小程序提交本人收入情况资料、不动产权属材料。
(二)审核。团台山市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台山青年”微信公众号及台山青少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出租方与申请人签订青年安居公寓租赁合同。对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配租。
05
承租人退出青年安居公寓条件
(一)入住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山范围内购买或自建住房。
(二)因工作变动离开台山市。
(三)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青年安居公寓情况的。
06
其他事项
(一)租赁合同期满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个自然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退出青年安居计划。
(二)出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青年安居公寓用途及租房保证金,并对该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作出明确约定。
(三)青年安居公寓租金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须按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四)本指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负责解释。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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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青年安居计划”住房申请表
▌本文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台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