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春,张廷玉年七十七,体衰神疲,不克任繁剧,上疏乞骸骨。帝曰:"卿受两朝眷,奉先帝遗命,宜配享太庙。"廷玉蒙殊宠,汉臣中独享此荣。帝又曰:"朕体卿老,许十日一至军机处。"廷玉唯诺,心有戚戚。
三月十一夜,帝东巡,皇后富察氏薨于道。帝哀恸逾常,怒责失仪者。翰林阿克敦祭文误书,遭极刑;刑部妄议,皆黜;皇长子永璜、皇三子永璋,哀容不至,斥为不孝;总督周学建、塞楞额,丧未百日剃发,赐死;廷玉虽家居,亦被牵连,罚俸一年。廷玉惧,复请归。
帝或悯之,许廷玉致仕。旨曰:"卿宜自爱,俟朕五十寿,卿亦九十,再聚于紫禁。"廷玉请太庙事,帝不怿,然赐券,又赠诗,有"青田侑庙,郑碑摧"之句。廷玉未悟,帝怒,责其自陈。廷玉抱病,急入宫请罪。帝疑其植党,怒斥之。廷玉自请罢陪祀,帝遂夺其爵,以大学士致仕。
乾隆十五年春,廷玉归。七月,学政朱荃事败自尽。帝以朱荃与廷玉为亲,疑其结党,命抄其家。德保奉命,尽收御赐,无罪证。帝责德保,然皆知出帝意。
九月,帝数廷玉罪,罚银二十万。廷玉家产尽,借贷偿之。乾隆二十年,廷玉卒。帝下旨,述其罪,然曰:"张廷玉虽有过,余不加重谴,仍准以大学士休致,及其卒,配享太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