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枫桥经验”
“柯法官,被告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今天我是特意来感谢你的。”李某丁对头屯河人民法庭庭长柯媛媛诚挚地说道。近日,头屯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如约给付原告赔偿款20000余元,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9月8日,蔡某阳驾驶小型轿车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商业广场对面商铺前倒车时,碰撞行人李某丁,致李某丁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阳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丁经过治疗后,就赔偿问题与蔡某阳及保险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头屯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
2022年12月17日该案件在头屯河人民法庭调解下,由某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李某丁医疗费等共计10810.5元。原告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双方就伤残赔偿金产生争议,法庭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
鉴定期间法庭调取了原告李某丁病历及伤情相关资料,鉴定机构及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在此基础上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某保险公司和蔡某阳赔偿李某丁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089元。
小小的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的感谢,还有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有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下一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图/供稿/丁佳玲 编辑/司宇 校稿/柯媛媛
审稿/高俊峰 审核/胡晓云 审签/刘晓文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