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前,王某向张某借款两次,均未出具欠条且无转账记录,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2%。2013年6月28日,王某给张某出具25.4万元的欠条,并于2013年11月11日向张某还款20万元,张某将欠条交付王某销毁。剩余欠款王某一直未偿还,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14.2万元。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维泰天平工作室诚征各类身边的法律故事、周围的奇葩案子,说不定下一个主题里,就有你的素材~
想听法官叨叨办案经历?想了解未知的审判真实世界?欢迎关注“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倾听法院小编讲述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