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普利制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这家公司在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高达10.31亿元,且占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5亿元,且占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
上述违法事实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普利制药将自1月7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其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根据1月5日普利制药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普利制药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4.3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94%,对应营业成本1.2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4.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5.28%,对应营业成本0.6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0.7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7%,对应营业成本0.78亿元;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0.5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28%,对应营业成本0.59亿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表示,综上,普利制药2021年多计营业收入5.15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4.11%,对应营业成本2.07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08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5.88%;2022年多计营业收入5.16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8.56%,对应营业成本1.28亿元,多计利润总额3.87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27%。普利制药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证监会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 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罚款500万元,并对其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罚款400万元,并采取 8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进行罚款,在120万元至150万元区间不等。
根据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的普利制药财务造假事实,普利制药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1年、2022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超5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并非2024年4月发布的上市规则新增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是之前及现行上市规则多年已明确的退市标准。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普利制药股票将于1月6日停牌一天,并自1月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可转债将于1月6日停牌和暂停转股一天。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普利制药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之后,普利制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停牌等待最终的终止上市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普利制药自2024年7月以来累计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已多达30多次,退市风险早有预兆。
具体来看,该公司自2024年7月以来在相关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鉴证或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各项公告中持续提示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投资者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同时,根据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对财务造假“零容忍”是鲜明的监管立场。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明确要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
2024年7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要求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等;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重点问题。
近期从严从快查办的恶性违法违规案件,释放出强烈的“严监管”信号。证监会和交易所正通过加大立体追责力度等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持续完善,举措也越来越多元,示范判决、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均不断有案例落地。在本案中,因普利制药财务造假行为承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要求上市公司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券商中国
选稿编校:黄丽萍 喻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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