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出击”!国内“八大”会计所,被警示

文摘   2025-01-06 16:48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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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及2名CPA被出具警示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胤、马圣:

经查,你们在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4〕0011006464号、大华审内字〔2024〕0011000100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付款项发生额及余额审计不到位

预付款项借贷方查验未附发票、结算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附件,未将发生额与合同一一核对,预付款项发生额及余额查验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第十条的规定。

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审计不到位

公司对某一交易对方的应收债权转让后又转回,并自债权转回日起重新计算账龄,你们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分析账龄计算的合理性。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第十条的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银行函证中若干份询证函中信用证相关信息发函与回函不符,E信通业务回函错误,你们未进行回函差异分析。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复核程序不到位

期货保证金入金申请的内控测试底稿显示“付款申请未经审批”,且未附查验附件,你们解释为审计底稿笔误,但多轮复核均未发现。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2020)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五、审计底稿记录不完整、不准确

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期初期末余额为零的供应商、客户,你们未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中列示,审计底稿的明细表记录不完整、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杨胤、马圣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2月30日


立信中联及2名CPA被出具警示函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俞德昌、陈小红:
经查,你们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2〕D-0135号、立信中联审字〔2022〕D-0136号、立信中联审字〔2023〕D-0653号、立信中联审字〔2023〕D-0654号、立信中联审字〔2024〕D-0639号、立信中联审字〔2024〕D-0640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计划执行控制测试
你们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按审计计划的范围对个别子公司的工程项目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22)第九条的规定。
二、未对个别在建工程转固事项保持职业怀疑
你们在2021-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在建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已产出产品并对外销售但不予转固的合理性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向公司了解在建工程的验收、环评、审批等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第十条的规定。
三、未关注工程支出审批单异常
你们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关注部分在建工程支出的审批流程存在异常情况,未考虑上述异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资金支出真实性的影响。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在建工程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3年年报审计在建工程监盘底稿中,纸质监盘表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盘点数量一栏无盘点计数与核对痕迹,所附照片无法与具体盘点项目对应。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第十条的规定。
五、未复核专家工作
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聘请专家对个别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你们未对减值测试过程中的相关假设、参数合理性进行复核。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工作》(2022)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底稿记录与归档存在疏漏
2023年年报部分审计底稿未经签字会计师或其他相关人员签署。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第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俞德昌、陈小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2月30日


公证天业及3名CPA被出具警示函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邓明勇、许俊、倪玲玲:

经查,你们在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苏公W〔2023〕A055号、苏公W〔2023〕E1031号)、2023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报告文号:苏公W〔2024〕A698号、苏公W〔2024〕E1309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你们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未充分了解公司的半导体业务,未对半导体业务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内容进行项目组讨论,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包含半导体业务相关内容。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不到位

你们在了解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控制时,未专门了解半导体的业务流程,未对半导体业务生产与仓储循环的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并对相关控制得到有效执行进行恰当的评价,未发现半导体业务存货成本核算环节存在的内控缺陷。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存货审计不到位

一是未了解半导体产品的具体生产流程与成本核算方法,未了解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式。二是实质性分析程序不到位,未对半导体产品主要工序的良率进行分析,未对半成品和产成品的单位成本进行分析。三是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在2022年末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时未关注存货的质量状况。四是存货跌价准备审计不到位,你们未考虑不合格产品对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影响,未关注原材料、半成品是否已发生跌价,未根据未来预计售价测算原材料、半成品的存货可变现净值。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四)研发费用审计不到位

你们未将研发项目计划书内容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未关注研发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中的异常情况,未关注研发材料实物去向、研发领料和研发产品入库相关的成本核算规范性和合理性,未关注到与研发费用有关的内部控制可能未有效设计或运行无效。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规定。

二、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风险评估结论与审计方案

你们未根据审计过程中知晓的实际情况修正风险评估结果,也未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存货审计不到位

一是原材料审计不到位。采购细节测试底稿中,未说明抽样方式,支持性文件仅检查发票,未检查采购合同、送货单、入库单等;未执行主要原材料采购订单、两期单价对比分析、供应商变动情况分析及与市场价格比较分析等实质性分析程序;原材料出入库截止测试仅检查内部系统单据,未检查外部送货单及出入库单。二是未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存货数量倒推至资产负债表日。三是未关注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存在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确定方式不合理、未考虑退货产品影响、销售费用率未考虑运费影响等异常情况,未就半导体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第五条的规定。

(三)长期资产审计不到位

一是未关注装修工程中不同建筑公司承包区域重叠、设备已转固但所在建筑物尚未转固等异常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就装修工程发生的真实性与转固时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对大额暂估设备进行函证,未对合同执行情况、设备到货调试情况进行函证,未就设备采购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未对评估报告中采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进行复核,未就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是未关注部分设备调试周期已超一年仍未转固,未了解调试时间较长的原因,未就长时间未转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五是你们将部分设备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调整至在建工程,底稿中未说明该部分设备的安装进度与运行状况,未就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12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第十条的规定。

(四)底稿记录存在明显错误

你们在审计计划、重要性水平确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底稿中存在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第十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邓明勇、许俊作为东尼电子2022年年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明勇、倪玲玲作为东尼电子2023年年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应年度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2月30日



亚太(集团)及6名CPA被出具警示函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于蕾、赵青、武宜洛、赵灿、李海婧、周溢: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及相关人员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治理及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一是总分所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方面未完全实现一体化管理。二是未按规定开展年度质量评价。三是对业务质量责任追究、业务项目检查、员工考核等方面的内部规定未执行到位。四是个别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未制定实施细则。五是检查中未见逾期收费统计等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2020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九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2007)第四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执业质量方面
(一)珈伟新能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1.内控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见对电站EPC工程业务板块相关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底稿;借款申请测试存在异常但未记录;不同底稿中对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存在表述不一致情形;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计程序中,部分审计程序未见相关工作底稿;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测试中未包含有关部门和人员。
2.质控复核未充分记录。质量控制复核中未见相关复核记录过程和沟通过程。
3.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商品单个月份单价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底稿中未见分析相关原因;未见执行对子公司深圳珈伟绿能建设有限公司电站项目材料库存的监盘程序。
4.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测试—沾化正大光伏电站项目,2023年实现收益较评估预测差异较大,底稿中未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22年修订)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2022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群兴玩具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关键参数选取依据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依据,报告中预测基准每平方米价格大于实际合同租赁价格,且逐年保持递增,底稿中未对评估中使用的租赁收入基础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未见评价专家工作中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在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2.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相关底稿中未见拟执行的审计程序。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作出审计调整,未见对该审计报告的数据进行复核并记录于底稿。
4.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子公司苏州喝好酒酒业有限公司执行存货跌价测试审计程序时,未充分考虑相关费用成本;苏州喝好酒酒业有限公司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底稿中,未见检查相关单据。
5.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晚于业务承做时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修订)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华软科技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1.营业外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23年,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等相关资料确认营业外收入-违约利息收入,你们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充分分析上述违约利息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存货审计程序未执行到位。未对子公司北京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武穴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执行监盘程序;对子公司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周转材料、库存商品执行实质性程序时未见检查有关单据。
3.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预付泰柯棕化(张家港)有限公司款项回函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见记录收入细节测试样本量选取的过程及方法;未见子公司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入截止性测试相关工作底稿。
5.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晚于业务承做时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22年修订)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修订)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认定,你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于蕾、赵青作为珈伟新能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珈伟新能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武宜洛、赵灿作为群兴玩具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群兴玩具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海婧、周溢作为华软科技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华软科技项目相关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所及相关人员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审计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12月24日


亚太(集团)及2名CPA被出具警示函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陈启生、章舟:
经查,我局发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及相关人员在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未记录梦网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异常原因及合理性的分析过程,未记录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过程,未记录营业收入细节测试使用的具体抽样方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财会[2016]24号、财会[2022]1号、财会[2022]36号)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未记录信息服务酬金成本、技术开发服务成本异常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分析过程,未记录各月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波动的原因及 合理性的分析过程。未记录营业成本细节测试使用的具体抽样方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16]24号、财会[2022]3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财会[2016]24号、财会[2022]1号、财会[2022]36号)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往来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函证地址与客户或供应商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未核对并进一步核实原因。未关注部分回函不符情况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充分关注期后回款异常情况。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财会[2010]21号)第十四条第四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财会[2016]24号、财会[2022]36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评价梦网科技聘请的评估机构有关工作的恰当性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财会[2010]21号、财会[2022]1号)中第十三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亚太所对梦网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陈启生、章舟是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启生、章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所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辽宁证监局  安徽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
选稿编校:黄丽萍  喻琼

责任政审: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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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解!国内40年老牌知名会计所,注销分所

最新公布!2025年各省考研人数,第一果然是它

新央企最新宣布:2024年度新会计师事务所!

知名集团更换会计所!普华永道辞任!聘国内最具规模“八大”会计所

中注协发布!CPA行业收入曝光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正式发布!深度解读及示例

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决定,两省份党委书记同日履新 !

高校明确:“三学期”,取消!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年薪24万财务总监,被罚350万!高管被罚2550万并遭市场禁入

刚刚,副部级特大型央企,144万年薪总会计师辞任!

最新!国内顶尖“八大”会计所,分支机构正式开业!

重要任命!副部级特大型央企宣布:新任董事长、党组书记!

特大型国企宣布:2024-2026年度新会计师事务所!

虚增利润4个亿,上市公司责任人被判刑,审计机构却“神隐”?

国内头部老牌会计所,黯然退出CPA行业!

最新公布!4家会计所遭处罚

营收过亿大型会计所,首席合伙人名录(2024年12月)

突发!国内最具规模“八大”会计所,又被出具警示函

最新任命!晋升副部级,副省长最新上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履新党组书记!

副部级特大型央企宣布:2025-2028年新审计机构备选结果

大学教授,降级!

2024年报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中注协: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中央组织部决定,副部级特大型央企,新任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此省份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最新分工

通报批评!国内最具规模“八大”会计所领监管函

重磅!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则发布!财政部、证监会发文!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规则

高校事业编,没了!

八年间,三任会计师集体栽在同一审计项目!同一天收警示函

2024年十大财务造假!

《增值税法》对比《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法》重大改变

注协通告:2家会计所、8名CPA受惩戒!

最新消息!67名CPA,转入普华永道!

最新任命!省政府副秘书长新任!中央决定,国家局党组书记最新上任

立信接棒天健!知名大型集团公布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严厉!这类论文,公开撤稿!

副部级特大型央企,定下“四大”2024年度审计费!国内最具规模“八大”会计所,接替安永

首次!著名大型会计所领警示函!3家国内知名会计所,被监管警示

首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五年财务造假

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履新,现任最年轻部长!中组部决定:副部级特大型央企‌‌新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6家央企最新任免

国内首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加入国际组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附答记者问)

官方通报!3家会计所、多名CPA处罚待听证!1家会计所及2名CPA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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