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依法向绍兴奇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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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我局收到田建芳投诉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事,现已立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绍虞人社监询字﹝2024﹞158号)。
你(单位)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电话 :82925718)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相应纸质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朱雪非
责编:龚洁颖
终审:章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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