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2家单位,被立案调查!

文摘   2024-11-20 21:39   浙江  

名称:绍兴市精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属地:越城区皋埠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精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设置集气罩收集并处理,存在无组织排放情况。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名称:诸暨市磊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外溢问题

属地:诸暨市浣东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诸暨市磊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位于浣东街道的诸暨市磊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涂作业,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违法排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理。

名称:诸暨市广联化纤有限公司使用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属地:诸暨市大唐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诸暨市广联化纤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诸暨市广联化纤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编码信息,并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该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督促其立即开展整改,目前已立案查处。

名称:绍兴市东湖毛纺织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地裸露地面未按规定覆盖问题

属地:越城区皋埠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东湖毛纺织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线下检查时发现,绍兴市东湖毛纺织有限公司越城区东湖毛纺厂新建厂区建设项目工地存在未对停工状态下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场地内主要道路未冲洗干净,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覆盖等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30000元。

名称: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问题

属地:柯桥区马鞍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浙江越甲印染有限公司开展废气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编号为6号的排放口排放浓度超过该单位排污许可证颗粒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已立案查处。

名称:嵊州市诚越电机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

属地:嵊州市浦口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嵊州市诚越电机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浦口街道嵊州市诚越电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注塑车间2台注塑机正在作业生产,但废气处理配套设施电源未开启,废气处理配套设施未运行。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已立案调查。

名称:绍兴市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保设施未验先投、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问题

属地:上虞区曹娥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市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绍兴市压力容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车间内有工人正在对压力容器零部件进行手工刷漆作业。手工刷漆及后续晾干工艺未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也未配备配套的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内及厂区内有明显油漆异味,厂区外有轻微异味。经调查,该单位上述手工刷漆及后续晾干工艺未经环评审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名称:新昌县金豪机械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问题

属地:新昌县高新园区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新昌县金豪机械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高新园区检查时,发现新昌县金豪机械有限公司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车间正在生产,废气处理喷淋设施未开启,涉嫌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名称:绍兴上虞晟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无组织逸散的问题

属地:上虞区道墟街道

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上虞晟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对绍兴上虞晟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调漆间内堆放油漆未处理且未密闭,调漆间内装有三个排风扇正在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调漆间内有较明显油漆异味,调漆间外车间内有轻微油漆异味。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名称:绍兴领克中心汽车4S维修店涉嫌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属地:滨海新区斗门街道

主管部门:滨海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责任主体单位(人):绍兴领克中心汽车4S维修店

执法人员在开展涉气污染排查时,发现绍兴领克中心汽车4S维修店存在使用后的油桶未及时密闭且调漆间门窗敞开未关闭等行为,涉嫌废气无组织排放,目前已联合街道要求其停产整顿。

来源:绍兴日报

编辑:朱雪非

责编:龚洁颖

终审:陈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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