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纪律教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一百零七)

政务   2024-11-05 19:02   内蒙古  

正网络言行 带头维护公序良俗(中)

遵守公序良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仅是每名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更是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表现。

互联网时代,在网络空间实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门槛更低、破坏力更大。比如,有的党员在网络上口大气粗、随意谩骂侮辱他人,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员以及党组织的评价。对党员的网络行为如不加以纪律约束,将会造成会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
新修订的《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执法执纪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言行如何定性?网络“不当言行”具体有哪些违纪违法表现?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里的“不良影响”,通常包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发负面舆情、扰乱网络秩序、损害党员所在党组织或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等。在执纪实践中,要综合考量其不当言行实施的时间、次数、手段、针对的对象,影响范围、后果等因素,同时,还要将网络言行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相区分,把握不同行为性质之间的界限,精准定性。


如有的党员在网络上妄议中央,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在公开场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等,这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党中央权威,不利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违反了《条例》中的政治纪律;有的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账号、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物等,则违背《条例》中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廉洁用权行为规则,违反廉洁纪律;有的在网络空间口无遮拦、泄露工作秘密,则违背了《条例》中的工作纪律。


此外,党员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比如党员在公共场所或者网络空间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的;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如,在网络或公共场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殴打他人,造成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这些行为违反刑法,应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婷婷
一审:韩   
二审:刘美萱  
:杜   强
来源:《内蒙古新闻广播 奔腾融媒》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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