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认定
挂名领取“高额”薪酬的性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及处分列出负面清单,其中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以违反党纪论处。
挂名领薪,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本质上是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私工具,是搞权钱交易。执法执纪中,对于挂名领取“高额”薪酬或虽参加工作但薪酬明显过高等情形,在认定上应注意哪些方面?
准确认定是否存在谋利事项。《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以违纪论处。特定关系人收受以薪资收入为名的利益输送,如党员干部明确知情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就是典型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如党员干部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则可认定为违纪行为。
准确认定是否明确知情。特定关系人收取的“高额”薪酬,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表现。因此,在主观上,特定关系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高额”薪酬,是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的利益。如果特定关系人在明确知情的情况下仍转达请托事项,积极为请托人谋利,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共同受贿。
准确认定是否薪酬明显偏高。对于参与工作,但明显领取高额薪酬的特定关系人,需要辨别“高额”薪酬的特殊性和违规性。一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是否与收入成正比;二是薪资与同岗位其他人员相比是否明显偏高;三是从薪资的发放名义、发放周期和发放时间来判断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四是薪酬与其劳务行为是否存在关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
准确认定受贿数额。在“名为高薪,实为利益输送”情形中,需要通过查询特定关系人所在公司正常薪资收入、比对同级别工资薪酬、辨别有无通过巧立名目为其多发钱款等情况准确认定数额。若存在过高薪酬情形,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由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登记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