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取得消费卡与执行公务中
收受消费卡行为如何界定?
公正执行公务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现实中,一些人为了私利,不仅送钱送物,还通过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拉拢党员干部。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将礼尚往来变成“利尚往来”,以权谋私,贪图享乐,严重破坏党的形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令禁止党员干部执行公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接受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关紧廉洁自律的“阀门”。
执法执纪中,《条例》规定的违规取得、持有、使用消费卡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行为,两者应该如何界定?
《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里的“消费卡”,是指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这里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气狠抓“球杆上的腐败”“会所中的歪风”,就是因为这些场所容易助长奢靡之风、享乐主义,滋生各类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刹住“会所中的歪风”。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行为,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的行为。
《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消费卡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的行为既包括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收受的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放任这种可能性发生。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三种状态,后者表现为有人向党员或公职人员赠送的消费卡,而这种赠送行为可能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