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网络言行 带头维护公序良俗(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其中,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为新增内容,现实中不少人有疑问,违反《条例》规定的常见网络不当言行主要有哪些?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具备传播便捷、信息量大、影响广泛、身份隐蔽、约束较小等特点。相比于人们的“线下”行为,在网络空间实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门槛更低,而破坏力可能更大。
对党员的网络行为如不加以纪律约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所以,《条例》增写了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时刻提醒党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需严格规范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
《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里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网络言行,主要是指在网络空间实施的违背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和秩序以及社会主流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的言行。常见的不当网络言行包括:
一是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行。如在网上制造、发布、传播谣言以及不实信息,引发热议关注;以不当评议、恶意揣测、歪曲解读等方式误导公众,引发社会矛盾和对立,挑动公众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等言行。
二是贬损他人人格的言行。如在网上丑化、攻击、谩骂他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泄露他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等言行。
三是传播不良网络文化和现象的言行。如在网络上宣扬崇洋媚外、封建思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热衷炒作绯闻丑闻、拉踩引战、刷量控评、沉迷网络游戏,造成不良影响等言行。
四是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家庭美德的言行。如追求低级趣味,在网络上传播不雅图片、视频,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向他人发送骚扰信息,引发家庭矛盾,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网上发表与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不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等言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当言行如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则适用《条例》纪法衔接条款处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