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市面上出现一种名为
“车辆统筹”或“交通安全统筹”的
“保险产品”
推销时宣称
“价格低、理赔快”
然而一旦真的发生车辆交通事故
赔偿款往往难以落实
近日
针对“车辆统筹”
存在的弊端和隐患
市消保委、市法院等
多家单位联合向市民发出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全市已发生涉及“车辆统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起,当事人均陷入索赔难的困境。
其中一名当事人董某,在2022年9月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吕某驾驶的货车在海天大道发生碰撞,董某全身多处受伤。经交警认定,董某为主责,吕某为次责。吕某的货车只在正规保险公司保了交强险,另与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了“统筹服务”合同,以“统筹服务”代替了商业险。
2023年10月,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辉统筹(新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董某赔偿款47861元。然而,中辉统筹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实缴注册资金0元,社保信息缴纳基本保险等人员为0人,已被10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12次。伤者董某因而未能顺利获得该公司赔偿。
车辆统筹”合同实质为行业互助合同,由车主向特定公司缴纳“统筹费”,以换取事故发生后的互助补偿,其与商业车险存在本质区别,往往会出现赔付不及时、赔偿金不足额、统筹公司“爆雷”“跑路”等问题,导致交通事故伤亡当事方难以获得赔偿款。
目前,舟山市域内尚未出现注册登记的“车辆统筹”经营主体,但有外地公司在舟山开展“车辆统筹”营销,货车、工程车的出险赔付风险较大,投保商业险费用较高,是其推销的主要对象,此外也包括一些网约车、新能源车。
“车辆统筹”往往利用低价、赠送商品或增值服务诱惑车主;在公司名称中加入“平安”“太平”等字眼误导车主;拆分保单,仿制保险公司投保页面及电子保单等手段招揽客源。
为此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车主
舟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原创编辑
记者:李巧凤
通讯员:陈刚 袁志雄
编辑/一审:严婷
二审: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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