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时事   2025-01-08 22:12   山东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汲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汲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7月,汲某某报警称被人冒充客服以退费的名义诈骗,其中被骗的3万元转入了中国工商银行621558****001545759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后我单位止付冻结嫌疑账户621558****001545759人民币34404.6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汲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汲某某被骗资金共10389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汲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汲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

公    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青州市“任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任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3月,任某某报警称被人引导在网上投资股票被骗。其中被骗的7万元转入了策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恰哈信用社881050****10105357788账户内,之后发现被骗报警。经资金流向分析,部分资金转入二级账户中国银行621669****019688245中,后我单位止付冻结该涉案二级账户中国银行621669****019688245人民币69816.45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青州市任某某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任某某被骗资金共32292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青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任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任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青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3293456

联系人:张警官

特此公告

青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

来源:青州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大队、青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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