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提示》,为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零首付”购房套路悄然出现,看似为购房者提供了轻松购房的捷径,实则隐藏着诸多风险与危机。
“零首付”购房套路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他方垫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垫付首付款,看似零首付,实则将首付款分期处理,购房者需短期内分期还款,并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这无疑增加了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和经济成本。
第二种是“高评高贷”,房屋卖方、中介机构与购房者联合做高购房合同价格,向银行贷出更多款项以覆盖首付款。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不仅要支付中介服务费,还需承担更多税费,购房成本大幅增加。
第三种是“偷梁换柱”,购房者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如申请消费贷、装修贷,甚至通过中介包装成企业主、个体经营者申请经营贷。这一过程伴随着伪造虚假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违规操作,极易造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接续风险。
这些“零首付”购房套路不仅未解决购房者资金短缺问题,反而增加了购房和还款的总成本。银行一旦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购房者可能无法通过贷款申请,甚至已获批的贷款也可能被提前收回,导致购房人面临“房贷两失”的困境,更严重的是,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犯罪。
早在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同时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零首付”购房套路明显涉嫌违法违规操作。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零首付”购房不可行,其背后隐藏着违法违规风险,要时刻保持警惕。同时,“零首付”购房不可信,不要被缓解首付款压力的错觉所迷惑,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办理贷款,充分考虑自身情况,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避免陷入债务危机。此外,贷款挪用不可取,办理贷款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购房是人生大事,每一位购房者都应谨慎对待,切勿因一时的诱惑而陷入“零首付”购房的陷阱,切实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