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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有一对夫妻李龙和张英,为了孩子的未来和家庭的梦想,他们满心欢喜地购置二手房。然而,命运却和他们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原本的美好憧憬瞬间陷入僵局。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令人揪心的故事?让我们一同探寻。
在云南,有一对夫妻李龙和张英,他们的生活充满了艰辛与奋斗。为了能让孩子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夫妻俩来到昆明打工,一直租着房子,过着节俭的日子。
几年下来,他们辛辛苦苦攒了一些钱,想着买个房子,在昆明安个家。可新房那高昂的价格让他们望而却步,只能把目光投向二手房。他们跑遍了昆明的中介和老小区,看了无数的房子,不是房子太旧,就是位置不理想。就在他们感到有些绝望的时候,2020 年 6 月的一天,李龙在网上看到了一条卖房信息。夫妻俩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看了房子,没想到这一看,还真让他们心动了。房子虽说不大,但干净整洁,周边有超市、学校和医院,生活非常方便。更让他们开心的是,经过一番讲价,卖家黄某同意以 62 万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签合同当天付 40 万元首付款,房屋交付时再付 10 万元,剩下的 12 万等到办理过户手续时再付清。李龙和张英满心欢喜地付了 50 万,搬进了新家。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待,还精心地给房子重新粉刷了墙面,换了些新家具。到了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他们却被告知小区暂时不能过户。这可把夫妻俩吓坏了,心里直犯嘀咕,担心自己是不是遇到了骗子。但黄某安慰他们说:“你们放心住,等到能过户的时候我随叫随到。”
时间就这么一天天过去,转眼间两年过去了。2022 年底,李龙终于听说小区可以办理过户了。他兴奋不已,赶紧联系黄某,可怎么都联系不上。经过多方打听,他们得到了一个犹如晴天霹雳的消息:房子确实是黄某的,但黄某几个月前已经去世了。而且更麻烦的是,黄某是个五保户,没有任何亲人,也没有留下遗嘱。这下李龙和张英彻底傻眼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他们先跑到房产中心咨询,可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建议他们去问问民政部门。他们来到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为难,说:“万一以后出现亲戚要继承,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
无奈之下,李龙一咬牙,决定起诉民政局,要求确认民政局为黄某的遗产管理人。
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黄某作为五保户,民政局就应该是他的遗产管理人。同时,《民法典》也有规定:如果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李龙、张英夫妇与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付给了黄某 50 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黄某有责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现在黄某去世了,就应该由他的遗产管理人来办理。最后,法院判决李龙、张英向遗产管理人黄某住所地民政局支付购房尾款 12 万元,民政局协助他们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这起案件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思考。网友们纷纷提出疑问:没有继承人,向民政局缴纳剩下尾款 12 万元,这个尾款归民政局吗?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这对夫妻的经历中,我们能感受到生活的不易和不确定性。他们为了买房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却遭遇了这样的波折。但同时,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保障,最终让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买房这样的大事,还是其他的交易行为,都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类似的情况在未来能够有更明确、更便捷的解决途径,让人们的生活少一些烦恼,多一些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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