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碰掉法院信号屏蔽器被处罚,争议点在哪儿?

文摘   2024-09-29 18:30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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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中级人民法院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天下午6点左右,刚结束庭审工作的律师曾武被法警叫住,并被要求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这一切源于上午开庭时,曾武与其他辩护律师发现法庭内安装了信号屏蔽器,并当庭提出异议。






事件背景


曾武所代理的是李伟平涉黑案中的一名被告人。


此案自2021年立案以来历经多次庭审,最终在今年6月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伟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然而,控辩双方之间的矛盾并未因一审结束而消散。


9月20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当日上午开庭时,辩护律师们便发现法庭内安装了信号屏蔽器,当即提出异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僵持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警方介入


休庭期间,曾武等人发现不仅法庭内,甚至连律师休息区和洗手间内也都安装了信号屏蔽器。考虑到屏蔽器的存在给律师们的正常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曾武尝试关闭设备。

然而,在关闭第二个屏蔽器时,由于安装位置较高,曾武尝试用手机触碰开关,却不慎将设备碰落。这一意外举动随即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洛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故意损毁财物”为由向警方报案。9月20日晚,曾武被传唤接受调查。次日凌晨,警方口头告知其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拟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与此同时,提醒曾武关闭屏蔽器的实习律师姬太亦被传唤,并已被正式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暂缓执行。



引起关注


此次事件迅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竹盛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法院在工作场所内部安装屏蔽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措施,具有较大自主决定权;

但在法庭内安装则涉及行使司法权力维护诉讼秩序,性质有所不同。叶竹盛认为,在法庭休息室等非审判场所安装屏蔽器更接近于一般性内部管理手段,对单位外部人员不产生规范约束力。

此外,即便在休庭期间关闭屏蔽器也不应受到处罚。



后期影响



他们认为,洛阳警方对曾武和姬太的处罚或许缺乏充分依据。一方面,若设备价值不高且有修复可能,则后果较为轻微;

另一方面,如果律师并非故意损毁法院财物,而是因过失导致设备跌落,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无需上升至行政处罚层面。

随着事件发酵,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对此类争议给予更加公正透明的处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受损害。



目前,洛阳中院及当地警方尚未就屏蔽器争议事件作出详细说明。随着舆论关注持续升温,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纠纷,既是对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未来类似事件处理方式的一种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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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官方媒体、南方周末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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