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自毁职业生涯!丨五大曝光

政务   2024-11-11 19:40   新疆  

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
不仅无视自身安全
更是对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漠视
相较于一般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社会危害性更大
也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案例回顾
2024年11月4日07时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荣盛二街对行驶车辆进行纠正违法过程中,发现新AB**42号牌大型旅游客车驾驶人韩某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韩某谎称感冒,正在吃药,妄图欺骗执勤民警,随后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韩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 /100ml,最终,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韩某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行政拘留15日。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为什么酒驾事故风险较高?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①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③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无视或轻视已经饮酒的事实,总觉得自己根本没醉,能够开车,忽略酒精对人体的影响和酒驾的危害。


②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有的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但是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守法安全驾驶

是职业驾驶人的基本素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一定要拉紧心中红线

时刻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nd



编辑:周泳佟
校对:李雪彤
审核:亚力昆江、王琦
签发:薛滨
新疆公安微警务

乌鲁木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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