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是不可触碰的“禁区”
驾校教练身为学员的指导者
更是应该对此烂熟于心
但有的教练仗着“艺高人胆大”
竟然酒后开教练车上路
被警察蜀黍查了个正着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11日13时02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天山大道0公里200米路对一辆教练车进行纠正违法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随后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穆某的检测值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了解,该车驾驶人穆某为驾校教练,驾驶人穆某自称:自己11月9日与朋友吃饭喝酒,11月11日便带学员练车。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穆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
可谓是驾驶人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未来的行车示范
醉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行驶
其行为十分恶劣,危险极大
无论是从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
或是公民守法意识来说
这种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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