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报废、临界报废车辆、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

政务   2024-11-22 19:13   新疆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五节注销登记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哪些情形将强制报废: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逾期未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现将对近期逾期未报废车辆进行公示。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逾期未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现将对近期逾期未报废的客货运车辆进行公示。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逾期未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现将对近期临界报废车辆进行公示。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逾期未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造成的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现将对近期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车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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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泳佟
校对:李雪彤
审核:亚力昆江、王琦
签发:薛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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