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行政处罚为何还不是“天花板”
2025年1月1日零点,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的现场,有近9万市民和游客自发聚集在这里迎接新年的到来。就在倒计时结束,大家放飞气球祈福的过程中,人群中一名男子突然点燃了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
警方第一时间对涉事男子李某进行控制,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尽管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但追究刑责的齿轮已经转动起来。涉事男子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烟花,原本喜乐多多的跨年夜,落得如今境遇,真可谓乐极生悲了。他可能也没有意料到,因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而任性越线,最终将付出多么沉重的违法代价。
在省会城市的核心区域,在跨年夜的特殊时刻,且有近9万人群的聚集,随意燃放烟花,不仅不合时宜,也十分危险。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具体到这起案件中,行政处罚还不是“天花板”。
翻看报道,当事人李某的行为不仅是燃放烟花观看那么简单。他未经允许,偷偷携带的“加特林”烟花威力大、火力猛,在大型聚会的场合燃放,本来就有很强的人身危险性,置不特定公众于危险之中。幸亏放飞的气球里氦气而非氢气,否则被凌空引爆,或会酿成“次生灾害”,如造成人群灼伤、产生踩踏事故等。
实际上,大型群众活动聚集之际,往往也是危险潜藏之时。这次,在跨年夜人群中燃放烟花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感谢警方处置及时,也实属侥幸,但这并不影响定性查处。从法律上讲,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属于“危险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之所以如此严厉,正是考虑到了此类行为的高度危险性,需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生命安全重于天。在大型群众活动中,需要守牢安全底线,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杜绝事故案件发生。在9万跨年夜人群中燃放“加特林”,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有力掐灭了危险苗头,也用一记刺耳的警钟,震慑和教育了违法者本人,为广大公众亮明了红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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