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游戏账号又恶意“找回”,湖南衡阳一男子被查

文摘   2024-09-14 23:02   湖南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

玩家之间买卖游戏账号也越来越常见

但少数“卖号人”

将账号卖出后却反悔了

不仅恶意“找回”游戏账号

不退还账号购买资金

这样的“恶意”操作

不仅不讲道德

还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三樟派出所接到某游戏网络科技公司报警,该公司表示今年3月在辖区罗某手上以209元收购了一个游戏账号,但在7月检查的时候却发现该账号密码被更改无法登陆,因交易时双方签订了电子合同留有卖家罗某的联系方式,公司遂多次尝试与罗某联系,罗某承认是他找回了账号,但后续却一直拒绝与公司联系。
接警后,三樟派出所便立即赶赴罗某家开展调查工作,罗某对私自找回账号又将账号售卖给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明,罗某在网上售出自己的游戏账号后,通过密保认证的方式更改账号密码,将已售出的游戏账号盗走后又将该账号售卖给他人,给该网络公司造成损失。

因罗某患有精神疾病,且罗某认识到了自己对错误并主动赔偿了公司损失,取得了该公司谅解,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罗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对罗某进行了法制教育。


温馨提醒



游戏账号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其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恶意找回出售的游戏账号涉嫌盗窃虚拟财产,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交易双方都应共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安全与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切莫触犯法律底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衡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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