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耿马自治县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彻底消除拖拉机上路作业安全隐患,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污染,促进公共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一个秩序规范、安全和谐的环境,全力构建平安和谐耿马。现将耿马自治县开展县城区三轮车(机动和电动)、变型拖拉机(货箱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终止三轮车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政发〔2007〕65号)、《耿马自治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耿安委办发〔2021〕7号)相关文件精神。
二、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并长期实施。
三、整治范围
耿马自治县城区域“县委团结路与甘东西路交叉路口(县委大门环岛)、甘东西路(县委大门环岛)至耿马老大街起点(白马广场)、耿马老大街(白马广场)至耿马老大街(孔雀坡)、耿马老大街(孔雀坡)至孟定方向原勐撒路口、孟定方向原勐撒路口至耿沧路起点(入城口)、耿沧路起点(入城口)至幸福新城路与交通局交叉路口、幸福新城路与交通局交叉路口至建设路延伸段中石油加油站、建设路延伸段中石油加油站至耿沧路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耿沧路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至环山西路与公园路延伸段路口、公园路延伸段路口至公园路与震新路交叉路口、震新路交叉路口至团结路(县委大门环岛)、人民路、鑫源路、建设路、青年路、德胜路、富强路、震新路”环接连线范围内的路段。
四、整治对象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要求,在我县县城街道上行驶的三轮车(机动和电动)、变型拖拉机(货箱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包括:无牌无证、非法加装机械动力上路行驶、不符合肢体残疾人代步(条件)专用、非法改装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车辆及驾驶人员,未安装全封闭式货箱并未喷涂形像标识的物流寄递行业和市政环卫保洁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工作用三轮车(机动和电动)及驾驶人员;
2.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机动和电动)的企业和个人,产品不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轮车;
3.不遵守禁止通行时段(8:00—22:00)规定,在整治范围内行驶的自用三轮车(机动和电动)、变型拖拉机(货箱与底盘一体轮式拖拉机)及驾驶人员。
此通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
2022年12月1日
素材来源:耿马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