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
本来是惠民利企的事业
可有的驾驶员
为了“省时省力”
便罔顾交通法规
一路“飘飘洒洒”
更有甚者,超限超载、超长超宽
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
一颗“定时炸弹”
2024年12月1日,罗某顺驾驶云SW14**小型汽车拉载货物因超长、超宽、超高在S330云清线K128+900M处被公安交警查获,后被处于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现场整改。
2024年12月20日,张某良驾驶云S161**中型自卸货车拉载甘蔗遗洒在G323国道(瑞金—清水河)原瑞临线K2853+400M处被公安交警查获,后被处于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现场整改。
遮挡视线:货车本身盲区就大,如果装载的货物超宽、超高、超长,很容易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盲区范围,增加事故风险。
挤占车道:超宽、超高、超长的货车,很容易挤占其它车道,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还容易在行车时发生剐蹭。
容易发生撒漏:货物超出车体的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他车辆剐蹭到,很容易发生撒漏,给其他车辆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重心上移:货物高出车体,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更易诱发翻车事故,而且在限高路段很容易出现货物剐蹭桥梁或限高杆的情况,危害桥梁安全,引发道路拥堵。
运输货物时按规定遮盖篷布,严禁飘洒遗漏,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营运。
车辆在匝道过弯行驶时,尤其是雨天,一定要放慢车速,货车载物行驶时要确保厢体、车门等上锁牢固,并对载运物进行捆扎固定。
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发现所载货物遗洒或轮胎脱落,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处理,如果无法处理,应当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报警,切勿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耿马交警温馨提示
在保证车辆不超限超载的同时
请做好货物的遮盖工作
尤其是甘蔗运输车
请做好固定
避免货物飘洒遗漏路面
别让“祸”从“货”起
高高兴兴出行
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