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交警五大曝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案例

民生   2025-01-03 18:20   云南  
1
违法人员:李*昌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9日21时46分
违法地点:瑞清线2973公里200米(孟定镇)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4日


2


违法人员:刘*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2日18时40分

违法地点:瑞清线2971公里50米(孟定镇)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被处罚过,再次无证驾驶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12日

3

违法人员:陈*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1日20时15分
违法地点:香竹林路8公里300米(勐永镇)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4

违法人员:刘*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4日23时15分
违法地点:瑞清线2818公里150米(勐永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规宣传、便民提示、公示公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