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耿马交警曝光提示,驾驶“超标电动车”=无安全!

民生   2024-12-27 22:35   云南  
超标电动车
顾名思义,就是指标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许多驾乘人员
不顾自己生命安全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
不但没有安全保障
还会危及公众安全
耿马交警对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
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守法依规 文明出行
违法人:玉某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违法地点:孟定镇团结路
违法行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扣留车辆,案件正在办理中

违法人:史某江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耿马镇青年路与耿马大街交叉路口处
违法行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载人
处罚结果:依法扣留车辆

违法人:杨某双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违法地点:耿马镇青年路与耿马大街交叉路口处
违法行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扣留车辆

违法人:马某强
违法时间:2024年7月22日
违法地点:耿马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载人
处罚结果:依法扣留车辆,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违法人:周某军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违法地点:耿马镇建设路
违法行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
处罚结果:依法扣留车辆,案件正在办理中

啦!!!

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

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就是电摩吗

问: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答: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之前,超标电动自行车原指超出国家有关部门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称旧国标),主要有四项对照指标: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含蓄电池)质量不大于40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上述主要指标有一项超出的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问:什么是合标电动车?

答: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称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合标电动自行车须同时满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含蓄电池)质量不大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等主要指标,同时还须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也是我们目前所称的电动自行车。


问:超标电动车就是电摩吗?

答:不!超标电动车不等于电摩,电摩是合法的机动车!
目前电摩已经细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不仅要有摩托车生产资质,每一款车都要申报工信部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获得批准以后,才可以生产。
电摩和轻便电摩车身上都有一块注明机动车信息的铭牌,还有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3C认证信息,电摩的车架VPN码等重要文件,这些也是电摩上牌的必要资料。

问:现在市场上的电动车很多,很多群众都分不清应该如何购买合标的电动车。如果想购买电动车,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答:无论购买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首先都应该通过正规的销售企业选择合标的电动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购买电动摩托车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其次,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缴纳车辆购置税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再次,购买电动摩托车前向销售企业确认所购买的车辆属性和能否办理注册登记,如对欲购买的电动摩托车能否办理挂牌还心存疑虑,可以携带车辆的CCC认证的出厂合格证明到交警大队查验岗查询。

一张图带你读懂它们的区别


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驾照,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类需考取驾照

一张图让你分清

什么是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问:骑什么电动车上路会被查、罚款?

答:
①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②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③不合格超标电动车
④无证无牌的超标车
只要你的电动车是合格的就都是允许上路的。


 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危害



一、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驾驶“超标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二、交通事故赔偿难。超标电动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三、影响社会的稳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超标车进行盗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一些超标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于车辆无号牌,给侦察破案带来一定难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四、超标电动车易导致速度过快。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而部分超标车型的实际速度可达到甚至超过40公里/小时。高速行驶大大增加了制动距离,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骑行人很难及时做出反应,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超重车身,影响操控稳定性。超标电动车的重量通常远超标准规定(不大于55千克),这不仅增加了车辆在行驶中的惯性,使得制动距离延长,降低了操控灵活性,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六、超大电池,火灾风险不容忽视。超标电动车往往配备容量过大的电池,以求获得更长的续航里程。然而,这种做法也使得电池过热、短路的风险显著增加,特别是在充电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使用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耿马自治县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以及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结合耿马自治县实际,现就关于淘汰报废超标电动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15日前申领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有效期不超过4年。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禁止过渡期满后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依法扣留,强制报废。

三、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冶炼再生铅等涉废铅蓄电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池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耿马自治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局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驾驶超标电动车面临的处罚




耿马交警温馨提示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于违法行为

大家如果不小心遇到了

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同时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请不要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

高高兴兴出行

平平安安回家

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规宣传、便民提示、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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