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24021442(传真);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31);网上举报: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短信举报:手机(限上海地区用户)发送短信至1063912380。
市委组织部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市委组织部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微信编辑:刘思乐
最新报告:
【2024年12月第4期】总第157期:IPO“新常态”,企业、券商机遇何在?
【2024年12月第3期】总第156期:银行业“内卷”成风,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