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病情沟通和随访就诊,医护和患者互加微信成为较为便捷的沟通渠道,对于获取出院前的检查结果、随访、院外护理、康复、健康科普和复诊,均非常便利,且有利于增强医患间的信任度,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供新思路。
然而,医患互加微信或医务人员建立患者微信群,却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容易被忽视。
加患者微信后,成了家属的服务员;
看到患者在朋友圈挑拨医患关系,很气愤
近期,一名医生在网上反馈,“自己收了一位股骨粗隆间骨折的老年病人,老人只有一个女儿,在外地上班,老人一个人长期在养老院生活。入院后考虑基础病多,于是行骨牵引保守治疗,他的女儿照看一周后,继续到外地上班了,临走前他女儿要求加微信,出于同情,便加了,此后老人由我陪护照顾。”
“后来他女儿微信语音,让我帮忙给车方保险公司写证明,以配合保险公司交住院费 1 万 8 千元,我配合帮忙了;第一个护工不干了,他女儿又微信语音我,我帮忙给他又找了个护工;病人要复查了,我也亲自带他去放射科做检查。他女儿每次都把我当成遥控器似的,指挥来指挥去,给我发一条语音,我就帮忙了,我主要看在病人比较可怜,有病在身,却没有亲人照顾,没想那么多。”
“今天,他女儿给我打电话,语气很不客气,好像在质问我:住院费 1 万 8,怎么就用完了?反复质问了两遍。我感到很寒心,住院清单很详细,都用在他爸的治疗上了,她却不相信。我出于同情,给了微信,却被她当作服务员来回使唤,现在还被质问这1.8万是怎么花的,患者的不信任,让我很痛苦。”
无独有偶,也有医生反馈,患者家属强烈要求加微信,想着为病人解忧,就加了微信,可是没过几天竟然在朋友圈看到她挑拨医患关系,说看病时我们医生没把患者当人看,怪不得别人不尊重医生。
病人本身是脑梗和MDS,患者家属就只做了骨穿,其余检查都拒绝了,患者出院时,我们明明千叮咛万嘱咐让她去血液科看病,腰椎的问题再去骨科看看,当时患者态度都挺好的,谁知一转眼竟然在朋友圈如此诋毁医生,心一下子凉了,拔凉拔凉的。
该不该给患者留联系方式争论不休,
微信咨询,延误了病情,医生赔了2万
到底该不该给患者微信?小刊想起2019年的新闻:一位儿科医生的朋友由于小孩眼睛发红,在微信里咨询医生是不是因为发烧引起的,该医生建议对方先用些眼药水观察看看。
后来小孩病情加重,检查为眼眶蜂窝组织炎,由于住院花了不少钱,医生被迫赔了2万元……
综合这几起事件,步入5月以来,有关要不要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争论一波高过一波,在一份涉及2000名医生的问卷调查中,42%的医生表示这需要视具体情况来看,40%的医生明确表示不会留联系方式,只有15%的医生表示愿意加患者微信,15%医生中,在加微信之前还会考虑患者的性别和颜值。
愿意给患者留联系方式的医生列出了加微信的各种好处:
1、促进医患沟通理解
只要患者刷一刷自己的朋友圈就更能理解医生的生活工作,全是关于加班加点写病历,值班通宵收病人,苦啃医学指南英文文献,混迹学术会议讲座专题……这样一来,患者可能会更加了解医生,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随时随地方便管理
加了微信可以把患者拉进患者群,方便自己对患者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外地的慢性病患者,需要调整哪些药物,需要复查哪些相关指标,微信上就可以很方便告知,有利于提高患者依从性,治疗效果好了,患者高兴,自己也有做医生的成就感;
3、提供患教的平台
现如今医疗服务需求大,健康科普少,患者就诊时间短,排队时间长,加了微信,则可弥补这一短板,且可针对同一个问题在微信群向同类疾病患者进行宣讲和说明,节省医生时间,进而弥补健康宣教的不足。
医务人员添加患者微信,
有以下六条法律风险!!
如医生根据患者过往就诊记录和现在病史采集,给出相应诊疗建议,但未核实相关就诊病历和检验检查报告单,容易引发诊疗风险。
医患微信中将传输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检查报告单以及个人自述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患者病情或医疗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
综上所述,这六大风险,条条致命,还望各位医生在进行微信沟通时能够妥善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