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诚信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此次《办法》基于2016年发布的《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6〕1号),重新梳理调整需要记分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由原有的35个调整为51个,并设7个记分档次,同时设定记分累计达到12分以上启动离岗培训。
《办法》分为总则、记分规则、记分实施、记分要求及附则等五个章节,共计二十三条内容。主要亮点如下↓
《办法》对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摘取,形成了合计51种记分情形,设7个记分档次(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
例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时未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的记1分;未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记2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记4分;
在其取得的执业资质以内超出专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记6分;造成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记12分。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记12分。
1. 同一医师存在两种以上不良执业行为,按行为分别记分;
2. 医师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涉及两种以上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最高的情形记分。
3. 一次检查发现同一医师存在两次以上同一种不良执业行为的,按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新《办法》对累积记分措施予以了调整。其中规定,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不满24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个月,其中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40学时。
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4个月,其中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80学时。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取消其处方权。
《办法》规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记分周期为3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相对应。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记录。
同时,卫生监督机构经调查核实医师存在不良执业行为时,该不良执业行为发生时间所在的记分周期已期满的,应当将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在现记分周期内,并同时注明不良执业行为的发生时间。
值得注意的,为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结果运用,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将被纳入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并要求医疗机构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其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此前已有很多地方发布了极具地方特色的“不良执业记分方案”。
早在2018年和2021年,西安市就分别开始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和试运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
四川省医疗机构记分办法明确,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依次确定为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六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
新的一年,构建和谐、安全且让人放心的医疗秩序,已然成为各方聚焦与奋进的关键。
对于医务人员自身而言,应当主动作为,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自觉约束执业行为。如此,方能灵活运用记分规则,为自身职业发展保驾护航,而不是被规则所束缚,处于被动局面。
你们医院扣分制“上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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