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事业单位领导能开除在编职工吗?
学术
2025-01-27 11:31
山东
一位医生因某件微不足道的事情触怒了院长,自此以后,院长便对他处处设限,这样的待遇已持续十年有余。每年的绩效评估,他总是被归入最低的等级,而今,更是频繁接到调岗的通知,暗示着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签。这位医生心中满是忧虑,害怕真的会在合同结束后失去这份工作。在这漫长的十年里,他如同捧着一只“铁饭碗”,却在单位里步步为营,每年都要遭受来自院长的打压。绩效永远垫底,评价总是被一票否决,现在还面临着调岗或失业的双重压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铁饭碗”真的会因为这些“小鞋”而破碎吗?院长对他心存不满,年年给予最低绩效,现在又摆出了“调岗或离职”的强硬态度。然而,实际上,只要对事业单位的规则稍有了解,便不难看出,院长的这些举动更多是在“虚张声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在严重失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事业编制的员工才可能面临开除的处罚。至于不续签合同,听起来虽让人心惊,但实际上,这更像是院长采取的一种“心理战术”。只要这位医生在本职工作中没有犯下重大错误,即便院长威胁得再厉害,其实际能采取的行动也极为有限。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院长的“威胁”,而是自己是否被这些威胁所吓倒。正如一位知乎用户在回答中所言:“铁饭碗并非源自领导的恩赐,而是由规章制度所支撑。”院长或许可以搞些小动作,但规则才是不可动摇的底线。令人担忧的是,这位医生年复一年地忍受着,心中积攒了无数的怨气,却未能为自己收集到任何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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