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侵害企业数据权益的民事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企业数据的来源、内容以及取得方式等具有复杂性,对行为人侵害企业数据权益民事责任的认定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有着重要影响。行为人侵害企业合法取得的数据时,企业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者基于绝对权请求权产生的民事责任。企业对其非法取得的数据不享有数据权益,但行为人破坏企业对数据的持有状态的,企业也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行为人侵害企业数据的,个人数据来源者虽不享有数据权益,但可以其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基于人格权请求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行为人侵害非个人数据来源者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先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据在先权利的保护规则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非个人数据来源者对企业所享有的数据查阅权、可携带权等属于相对权,原则上不受侵权法保护;但在行为人恶意侵权时,受害人也应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数据权益 企业数据 个人数据 数据来源者 民事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企业数据的基本类型区分
三、行为人侵害企业数据权益时对企业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侵害企业数据权益时对数据来源者的民事责任
五、余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企业数据的基本类型区分
三、行为人侵害企业数据权益时对企业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侵害企业数据权益时对数据来源者的民事责任
五、余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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