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律思维中的“软计算”和贝叶斯语言方法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法律人如何思考”是学界一向关注但一直没有阐释清楚的问题。从认知科学角度而言,人类的思维是一种心智计算。由于人脑的语言并非数学语言而是统计性质的语言,并且主要是自然语言,因此心智计算是不追求精确解、富有灵活性的“软计算”,尤其是在信息不完备的条件下,软计算体现为贝叶斯方法和语言方法的综合运用。贝叶斯方法的本质是“用新证据修正概率”,而概率可通过语言概率(模糊语言值)来表示,心智计算模型因而可以概括为:软计算=贝叶斯法则+语言概率。简言之,人类的思维遵循贝叶斯法则,在认识事物时基于自身经验通常会有一个主观的先验概率之判断(初始置信度),然后根据新证据提供的信息不断修正调整先验概率而得到客观化的后验概率(经改进的更全面的置信度),并在后验概率判断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策。这种心智计算模型,与法律人的思维过程特别是法官的判案过程高度契合。
软计算 词语计算 贝叶斯法则 语言概率 法律思维
一、从认知科学的进路研究“法律人如何思考”
二、人类心智是受心语和概率约束影响的软计算
三、法官的软计算是贝叶斯法则和语言概率的结合
四、结论与展望:科学方法的运用和自科法学的可能
一、从认知科学的进路研究“法律人如何思考”
二、人类心智是受心语和概率约束影响的软计算
三、法官的软计算是贝叶斯法则和语言概率的结合
四、结论与展望:科学方法的运用和自科法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