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难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维护法制统一是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从一般性角度来说,通过备案审查制度贯彻法制统一原则是厉行法治、发展经济和维护政治稳定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制统一思想的影响、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及对不重视法制的历史的反思等因素则是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特殊必要性根据。法制统一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及人权保障。落实这一原则要求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和法律监督的统一性。备案审查在统一法律监督的同时,恰能促进法律解释统一性的达成和法律体系的实质性优化,因而能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未来在备案审查中实施法制统一原则应注意协调央地利益配置关系、健全多元多级备案审查体系衔接联动机制和探索统一的审查方法及程序。
备案审查 法制统一 人权保障 规范审查 个案审查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必要性
三、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可能性
四、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难点
五、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必要性
三、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可能性
四、备案审查实施法制统一原则的难点
五、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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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俞 祺: 《央地关系中的法律保留》(2023年第2期);
3. 刘作翔: 《论建立分种类、多层级的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制度》(2021年第5期);
4. 王 锴:《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2019年第1期);